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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00 A 8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8645.12012 危险品检验安全规范 化学氧气发生器 Safety code for inspection of dangerous goods- Chemical oxygen generator 2012-07-31发布 201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8645.1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 等效。 SC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李宁涛、李学洋、熊中强、韩伟、赵琢。 GB28645.12012 危险品检验安全规范化学氧气发生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氧化性物质的化学氧气发生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性能试验、包装规定和检验 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含氧化性物质的化学氧气发生器的标记和检验,不适用于含有爆炸式启动装置且列 人第1类的化学氧气发生器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857.5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 GB19432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GB19434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GB19458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通则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 3术语和定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 册》、GB/T282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检验批inspectionlot 相同牌号的材料、同一制作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和尺寸的气瓶,简称批。 3.2 化学氧气发生器chemical oxygengenerator 装有化学品在启动后即释放由化学反应产生的氧气的装置。 4要求 4.1一般外观要求 4.1.1化学氧气发生器(以下简称发生器)的设计、制造、试验和装备要结构合理、防护性能好、能承受 正常运输条件下的风险。 4.1.2发生器材质不得与拟装货物发生任何影响其强度的反应 4.1.3发生器上的铸印、印刷或粘贴标记、标志和危险货物彩色标签应准确清晰,符合GB19458有关 规定要求。 1 GB 28645.1—2012 性能要求 4.2 4.2.1在不适用外包装的情况下,发生器应能耐受从1.8m高度以最易受损部位跌落在坚硬、无弹 性、平坦的水平表面上的试验,既不漏失内装物,也不造成启动 4. 2. 2 有启动装置的发生器应至少有两种能防止意外启动的有效装置 5 性能试验 5. 1 试验设备 跌落试验仪,符合GB/T4857.5要求。 5. 2 跌落高度 跌落高度为1.8m。 5.3 试验步骤 5.3.1第一组三个试样的跌落部位:将样品倾斜至上部凸棱处于最高点,重心的重力线通过下部凸棱 处,与冲击面垂直,以该最低点撞击冲击面上。如样品无凸边,则应以圆周接缝或边缘撞击。 5.3.2第二组三个试样的跌落部位:应以第一组跌落时,所没有试验到的最薄弱部位撞击在冲击面上, 如阀门保护装置、样品焊(接)缝处。 5.3.3对跌落后的样品,观察内容物是否泄漏,发生器是否启动 6 抽样 一般外观抽样按GB/T2828.1正常检测一次抽样一般检查水平Ⅱ进行,抽样数量见表1,跌落试验 抽样数量为6件。 表1 单位为件 外观抽样数量 批量范围 抽样数量 1~8 2 9~15 3 16~25 15 26~50 8 51~90 13 91~150 20 151~280 32 281~500 50 501~1 200 80 125 1201~3200 3201~5000 200 2 GB 28645.1—2012 7包装规定 7. 1 发生器单件包装应符合Ⅱ类包装性能水平。 7.2若使用中型散装容器或大包装应符合GB19434和GB19432规定。 7. 3 装运发生器的包装件应在包件中有一个发生器启动时能满足如下条件: 其他发生器不会启动; b) 材料不会点燃; c) 整个包件的外表面温度不会超过100℃。 8 检验规则 检验项目 8. 1 按本标准第4章、第5章的要求逐项进行检验。 8.2 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危险特性检验: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时;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一次;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危险特性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危险特性检验。 8.3判定规则 8.3.1外观 按标准要求首先进行一般外观检验,判定规则采用GB/T2828.1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接收质 量限为4.0(AQL=4.0),合格判定数见表2。 表2合格判定数 单位为件 正常一次抽样AQL=4.0 样品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2~5 0 1. 8~13 1 2 20 2 3 32 3 4 50 5 6 80 7 125 10 11 200 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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