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00 A 8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78332011 危险化学品有机过氧化物包装规范 Safety code for packaging of hazardous chemicals of organic peroxides 2011-12-30发布 2012-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7833—2011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第二、四、五、六章对于 5.2项有机过氧化物包装要求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吕刚、于艳军、韩伟、胥传来、赵好力宝。 I GB 27833—2011 危险化学品有机过氧化物包装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有机过氧化物包装的分类、要求、标记和标签。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有机过氧化物包装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432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GB19433空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GB19521.12有机过氧化物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21178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类程序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三修订版) 3术语和定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以下简称《规章范本》)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 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有机过氧化物 organic peroxides 一种有机物质,它含有两价的-0-0-结构,可看作是过氧化氢的衍生物,即其中一个或两个氢原子 被有机原子团所取代。有机过氧化物是热不稳定物质,可能发生放热的自加速分解。此外,这类物质还 可能具有下列性质中的一种或数种: 可能发生爆炸性分解; 一迅速燃烧; 一对碰撞或摩擦敏感; 一与其他物质起危险反应; 损害眼睛。 3.2 自加速分解温度 Eself-accelerating decomposition temperature (SADT) 包装好的物质可发生自加速分解的最低环境温度。 4分类 4.1有机过氧化物分类 有机过氧化物按其危险性程度分为A型~G型七种类型,详见GB19521.12。有机过氧化物的包 1 GB 27833—2011 装只适用于其中B~F型有机过氧化物。 a)A型有机过氧化物,任何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如在运输包装容器内能起爆或迅速爆燃,具体 依据GB21178进行判定,判定为A。应禁止装人本标准规定的容器运输。 b)B型有机过氧化物,任何具有爆炸性质的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如在运输包装容器内既不起爆 也不迅速爆燃,但在该包装容器中可能发生热爆炸,应贴有“爆炸品”次要危险标签。这种有机 过氧化物装在容器中的数量最高可达25kg,但为了排除在包装容器中起爆或迅速爆燃而需要 把最高数量限制在较低数量者除外,具体依据GB21178进行判定,判定为B。 c)( C型有机过氧化物,任何具有爆炸性质的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如在运输包装容器(最多 50kg)内不可能起爆或迅速爆燃或发生热爆炸,运输时可不贴“爆炸品”次要危险标签,具体依 据GB21178进行判定,判定为C。 d)D型有机过氧化物,任何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如果在实验室试验中: 1)部分地起爆,不迅速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显示任何剧烈效应; 2)根本不起爆,缓慢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显示任何剧烈效应; 3)根本不起爆或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中等效应; 可以接受装在净重不超过50kg的包装容器中运输,具体依据GB21178进行判定,判定为D。 e)E型有机过氧化物,任何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如在实验室试验中,既根本不起爆也根本不爆 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只显示微弱效应或无效应,可以接受装在不超过400kg/450L的包 装容器中运输,具体依据GB21178进行判定,判定为E。 f)F型有机过氧化物,任何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如在实验室试验中,既绝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 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只显示微弱效应或无效应,并且爆炸力很弱或没有,可考虑 定为F。 g)G型有机过氧化物,任何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如在实验室试验中,既绝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 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无效应以及没有任何爆炸力,应免予划入5.2项,条件 是该配制品是热稳定的(50kg包装容器的自加速分解温度为60℃或更高),液体配制品则使 用A型稀释剂退敏。如果配制品不是热稳定的,或者用A型稀释剂以外的稀释剂退敏,具体 依据GB21178进行判定,判定为G。 4.2有机过氧化物包装方法分类 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根据每个容器和包装件的最大装载量分为OP1~OP8八类,具体详见表1。 允许使用下列容器:符合GB19432和GB19433要求的包装,同时满足本标准第5章要求的包装。《规 章范本》已列明的5.2项有机过氧化物品名及包装规范示例详见附录A。充许使用《规章范本》规定的 下列容器: 外容器包括箱(4A、4B、4C1、4C2、4D、4F、4G、4H1和4H2)、桶(1A2、1B2、1G、1H2和1D)和 罐(3A2、3B2和3H2)的组合容器; 一带塑料内容器的复合容器(6HA1、6HA2、6HB1、6HB2、6HC、6HD1、6HD2、6HG1、6HG2、 6HH1和6HH2)。 SAG 2 GB 27833—2011 表1 有机过氧化物包装方法及最大装载量 包装方法及对应最大装载量 OP1 OP2" OP3 OP4 OP5 OP6 OP7 OP8 装固体和组合容器(装液 0.5 0.5/10 5 5/25 25 50 50 400% 体和固体)的最大质量/kg 装液体的最大体积/L 0. 5 5 30 60 60 225d 注:金属容器,包括组合容器的内容器和组合容器或复合容器的外容器,只能用于包装方法OP7和OP8。在组 合容器中,玻璃贮器只能作为内容器使用,装载固体最大容器0.5kg,液体0.5L。组合容器中使用的衬垫材 料应不是易燃物。 需要贴“爆炸品”次要危险性标签的有机过氧化物容器也应符合爆炸品包装的有关规定 如果有两个数值,第一个数值适用与每个内容器的最大净重,第二个数值适用于整个包装件的最大净重。 罐为60kg箱200kg,在带有外容器的组合容器中。固体为400kg,组合容器由箱(4C1、4C2、4D、4F、4G、4H1 和4H2)和塑料或纤维制内容器组成,最大净重25kg。 压力下熔点或起始熔点等于或低于20℃,应作为固体处理。 d罐为60L。 5要求 5.1一般要求 内压,可以配备排气孔,但排放的气体不得造成危险,否则装载度应加以限制。任何排气装置的结构应 使液体在包装容器直立时不会漏出,并且应能够防止杂质进入。如果有外容器,其设计应使它不会干扰 排气装置的作用。 5.1.2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应符合《规章范本》6.1章的要求,并符合GB19432和GB19433规定的 Ⅱ类包装性能水平的要求。 5.1.3对已划定的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方法应符合附录A中5.2项有机过氧化物包装规范的要求。 5.1.4对于新的有机过氧化物或现已划定的有机过氧化物的新配制品,应按照GB19521.12进行分 类确定后再选择适当的包装。 5.2特殊要求 5.2.1B型有机过氧化物 5.2.1.1应使用包装方法OP5。 5.2.1.2任何具有爆炸性质的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如装在供运输的容器中时既不起爆也不迅速爆 燃,但在该容器中可能发生热爆炸,应贴有“爆炸品”次要危险性标签。这种有机过氧化物装在容器中的 除外。 5.2.2C型有机过氧化物 5.2.2.1应使用包装方法OP6。 5. 2. 2.2 任何具有爆炸性质的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如装在供运输的容器中时既不起爆也不迅速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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