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F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255—2019 代替GB30255—2013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 能效等级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of LED products for indoor lighting 2020-05-01实施 2019-04-04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30255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整合了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相关的内容,代替GB30255一2013《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与GB30255一201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范围中明确“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耗能的非照明附加功能或具备调光/调色功能的室内照明 LED产品”; 修改了各等级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光效指标值(见4.1.4); 一修改了光通维持率的技术要求(见4.4); 增加了相关色温、显色指数和光通维持率试验方法(见5.3)。 本标准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 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裕富照明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通士 达照明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松下电气机器(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半导体照明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飞利浦照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斯派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松下电器研究开发(苏 州)有限公司、浙江华普永明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宇中高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宁波亚茂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广东莱亚智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市百分百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晴、梁秀英、赵跃进、陈海红、谷历文、童敏、张俊斌、曹小兵、聂李迅、廖国春、 魏彬、赵震宇、杨洁翔、倪伟、李本亮、周奇峰、戴忻、陈松波、李燕、刘猛、刘韧、黄建明、张林夫、曹茂军、 刘卫红、贾亚青、周家祥、阳颂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30255—2013。 1 GB302552019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 能效等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照明用LED简灯、定向集成式LED灯、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能效等级、能效 限定值、显色指数、光通维持率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LED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AC250V、频率50Hz,额定功率为2W及以上、光 束角>60的LED简灯,不包括使用集成式LED灯的LED简灯。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源电压为AC220V、频率50Hz,灯头符合GU10、B22、E14或E27的要求, PAR16、PAR20、PAR30、PAR38系列的定向集成式LED灯。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源电压为AC220V、频率50Hz,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2W、小于或等于 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耗能的非照明附加功能或具备调光/调色功能的室内照明LED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824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 GB/T24826普通照明用LED产品和相关设备术语和定义 GB/T24908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 GB/T29293LED筒灯性能测量方法 GB/T29294 LED筒灯性能要求 GB/T29295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测试方法 GB/T29296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 GB/T31112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规格分类 3术语和定义 GB/T24826、GB/T24908、GB/T29294、GB/T29296,GB/T311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文件。 3.1 LED筒灯能效限定值minimumallowablevalues of energyefficiencyforLEDdownlights 在标准规定的测试条件下,LED筒灯光效的最低允许值。 3.2 定向集成式LED灯能效限定值minimiumallowablevaluesof energyefficiencyfordirectionalin- tegrated LED lamps 在标准规定的测试条件下,定向集成式LED灯光效的最低允许值。 1 GB30255—2019 3.3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效限定值 minimi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for non-direc- tional self-ballast LED lamps 在标准规定的测试条件下,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光效的最低允许值。 4技术要求 能效等级 4.1.1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 4.1.2 各等级LED筒灯光效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 1 LED筒灯能效等级 光效 额定功率 额定相关色温(CCT) lm/w W K 1级 2级 3级 95 80 CCT<3 500 60 100 85 CCT≥3500 65 105 90 CCT<3 500 70 >5 110 95 CCT≥3.500 75 4.1.3 各等级定向集成式LED灯光效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 表 2 定向集成式LED灯能效等级 光效 额定相关色温(CCT) 灯类型 Im/W K 1级 2级 3级 CCT<3 500 95 80 65 PAR16/PAR20 85 CCT≥3500 100 70 CCT<3500 100 85 70 PAR30/PAR38 105 90 CCT≥3.500 75 4.1.4各等级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光效不应低于表3的规定。 表3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效等级 光效 额定相关色温(CCT) Im/W 配光类型 K 1级 2级 3级 105 CCT<3 500 85 60 全配光 CCT≥3500 115 95 65 110 06 CCT<3 500 70 半配光/准全配光 120 100 CCT≥3500 75 2 GB30255—2019 4.1.5对于显色指数≥90的室内照明用LED产品,其各等级光效规定值在对应表格基础上降低 10 lm/W。 4.2 能效限定值 4.2.1LED筒灯能效限定值为表1中3级。 4.2.2定向集成式LED灯能效限定值为表2中3级。 4.2.3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效限定值为表3中3级。 4.3显色指数 LED筒灯、定向集成式LED灯、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初始一般显色指数R。不应低于80,R,应 大于0。显色指数实测值相对于额定值的降低不应大于3。 4.4光通维持率 LED筒灯、定向集成式LED灯、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在3000h时的光通维持率不应低于与额定 寿命相关的光通维持率要求值。据声称的额定寿命,光通维持率的要求值应按式(1)计算。 LM =(70%) r ..(1) 式中: LM—光通维持率; to一额定寿命,单位为小时(h)。 5试验方法 5.1LED筒灯 LED筒灯的光效、相关色温和显色指数应按照GB/T29293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试。 根据LED筒灯是否使用了有LM-80测试报告的IED封装确定适用的光通维持率试验方法: 当LED简灯使用有LM-8O测试报告的LED封装,与报告对应的参数经测试和计算验证符合后 可将测试报告中LED封装的3000h光通维持率作为LED筒灯3000h的光通维持率;若验证不符合 或LED筒灯未使用有LM-80测试报告的LED封装,则应按照GB/T29293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试光 通维持率。 5.2定向集成式LED灯 定向集成式LED灯的光效、相关色温、显色指数和光通维持率应按照GB/T29295和GB/T29296 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试。 5.3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光效、相关色温、显色指数和光通维持率应按照GB/T24824和GB/T24908 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试。 GB30255—2019 4.1.5对于显色指数≥90的室内照明用LED产品,其各等级光效规定值在对应表格基础上降低 10 lm/W。 4.2 能效限定值 4.2.1LED筒灯能效限定值为表1中3级。 4.2.2定向集成式LED灯能效限定值为表2中3级。 4.2.3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效限定值为表3中3级。 4.3显色指数 LED筒灯、定向集成式LED灯、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初始一般显色指数R。不应低于80,R,应 大于0。显色指数实测值相对于额定值的降低不应大于3。 4.4光通维持率 LED筒灯、定向集成式LED灯、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在3000h时的光通维持率不应低于与额定 寿命相关的光通维持率要求值。据声称的额定寿命,光通维持率的要求值应按式(1)计算。 LM =(70%) r ..(1) 式中: LM—光通维持率; to一额定寿命,单位为小时(h)。 5试验方法 5.1LED筒灯 LED筒灯的光效、相关色温和显色指数应按照GB/T29293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试。 根据LED筒灯是否使用了有LM-80测试报告的IED封装确定适用的光通维持率试验方法: 当LED简灯使用有LM-8O测试报告的LED封装,与报告对应的参数经测试和计算验证符合后 可将测试报告中LED封装的3000h光通维持率作为LED筒灯3000h的光通维持率;若验证不符合 或LED筒灯未使用有LM-80测试报告的LED封装,则应按照GB/T29293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试光 通维持率。 5.2定向集成式LED灯 定向集成式LED灯的光效、相关色温、显色指数和光通维持率应按照GB/T29295和GB/T29296 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试。 5.3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光效、相关色温、显色指数和光通维持率应按照GB/T24824和GB/T24908 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试。 GB30255—2019 4.1.5对于显色指数≥90的室内照明用LED产品,其各等级光效规定值在对应表格基础上降低 10 lm/W。 4.2 能效限定值 4.2.1LED筒灯能效限定值为表1中3级。 4.2.2定向集成式LED灯能效限定值为表2中3级。 4.2.3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效限定值为表3中3级。 4.3显色指数 LED筒灯、定向集成式LED灯、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初始一般显色指数R。不应低于80,R,应 大于0。显色指数实测值相对于额定值的降低不应大于3。 4.4光通维持率 LED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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