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20 C 8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2802014 代替GB16280—2005,GB/T21197—2007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Line type heat fire detectors 2014-06-24发布 201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6280—2014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产品分类 4 技术要求 2 试验方法· 12 6 检验规则 24 标志· GB16280—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6280—200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GB/T21197—2007《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 测器》。本标准以GB16280—2005为主,整合了GB/T21197—2007的内容,与GB16280—2005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敏感部件形式、定位功能及探测报警功能分类方式(见3.1、3.4、3.5); —增加了外观要求(见4.2.1); 一增加了标准报警长度和敏感部件长度的要求(见4.2.2、4.2.3); 一增加了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 探测器的技术要求(见第4章); 一增加了高温运行动作性能和低温运行动作性能要求(见4.10、4.11); 一修改了探测器响应时间的测量方法(见5.8,2005版的5.6); 增加了工频磁场抗扰度性能要求(见5.26)。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参考了ISO7240-5《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第5部分: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 UL-521《消防报警系统中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圣敏传感科技有 限公司、宁波振东光电有限公司、沈阳消防电子设备厂、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中山大学、上海波汇 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品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刘凯、黄军团、王文青、刘作利、姜德生、张颖琮、宋珍、唐晓亮、杜魏青、 刘忠顺、严洪、宋立巍、杨颖、李宁宁、李伟刚、姚浩伟、秦一涛、张雄飞、叶晓平、林宗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280—1996.GB16280—2005; GB/T21197—2007。 GB 16280—2014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空气管式线型感温火灾探 测器、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23.4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十12h循 环) 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 2423.18 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 GB4716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消防电子产品 GB 16838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试验和测量技术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试验和测量技术 GB/T17626.3 电磁兼容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试验和测量技术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试验和测量技术 GB/T17626.6 电磁兼容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试验和测量技术 GB/T 17626.8 电磁兼容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23757—2009 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 3产品分类 3.1 按敏感部件形式分类: a)缆式; b) 空气管式; c) 分布式光纤; d) 光纤光栅; e) 线式多点型。 3.2 2按动作性能分类: a)定温; b) 差温; c) 差定温。 1 GB16280—2014 3.3# 按可恢复性能分类: a)可恢复式; b)不可恢复式。 3.4按定位方式分类: a)分布定位; b)分区定位。 3.5按探测报警功能分类: a)探测型; b)探测报警型。 4技术要求 4.1总则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以下统称时简称探测器)应符合本章要求,并按第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4.2 2 通用要求 4.2.1 外观要求 探测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 松动。 4.2.2探测器组成及标准报警长度 气管、感温光纤、光纤光栅及其接续部件、点式感温元件及其接续部件等。 4.2.2.2探测器的拆装以及部件的连接应仅能使用专用工具方可进行。 4.2.2.3探测器的标准报警长度不应大于制造商标称的标准报警长度,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标准报警长度不应大于1m。 b) 空气管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标准报警长度不应大于最大使用长度的10%,且不大于 10 m。 c) 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标准报警长度不应大于3m。 d) 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标准报警长度不应大于10m, 每个标准报警长度应至少包含一个完整的感温元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不大于1m; 一大于1m,且不大于3m; 天于3m时,分布定位式探测器的每个感温元件应能按部位识别,分区定位式探测器的 每个感温元件应能按分区识别,且每一分区敏感部件的长度不应大于100m。 注:标准报警长度是指探测器符合本标准探测器动作性能要求所需的最短受热长度。 4.2.3探测器敏感部件 4.2.3.1 每只探测器敏感部件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敏感部件总长度不大于 10 km; b) 空气管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单个敏感部件长度应在20m~100m之间,总长度不大于 2 GB 16280—2014 800m; c)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敏感部件总长度不大于2km。 4.2.3.2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感温元件的间距L应符合下列 要求之一: a) 标准报警长度不大于1m,L不能改变; b) 标准报警长度大于1m,且不大于3m,L可在1m~3m范围内变化; c)) 标准报警长度大于3m,L可在3m~10m范围内变化。 4.2.3.3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感温元件处应有明显的非粘贴 性标识或在敏感部件外护套设有以1m为间隔的标示,标示的间隔误差不大于10mm,每隔50m应有 可以标识敏感部件实际长度的以米为单位的长度标示。 4.2.3.4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敏感部件外护套应设有以1m 为间隔的标示,标示的间隔误差不天于10mm,每隔50m应有可以标识敏感部件实际长度的以米为单 位的长度标示。 4.2.4探测器信号处理单元 于4个。 4.2.4.2应设独立的火灾报警、故障和运行状态指示灯,火灾报警状态用红色指示灯表示,故障状态用 黄色指示灯表示,运行状态用绿色指示灯表示。 4.2.5主要部件性能 4.2.5.1一般要求 探测器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定型产品,同时应符合下述要求。 4.2.5.2指示灯 4.2.5.2.1所有指示灯都应采用中文清晰地标注其功能。 4.2.5.2.2各指示灯处于点亮状态时,在其正前方3m处、在光照度不超过5001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 晰可见。 4.2.5.3显示屏(器) 4.2.5.3.1显示屏(器)均应至少采用中文显示信息。 4.2.5.3.2显示屏(器)处于显示状态时,在光照度不超过5001x的环境条件下,显示的信息应在其正前 方0.8m处、22.5°视角范围内清晰可读。 4.2.5.4音响器件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在探测器音响器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 115 dB。 4.2.5.5开关和按键 开关和按键(钮)应操作灵活、可靠,功能标注清晰。 4.2.5.6辅助设备连接 探测器连接其他辅助设备(远程确认灯、控制继电器等)时,与辅助设备间连接线的开路和短路不应 3 GB16280—2014 影响探测器的正常工作。 4.2.5.7接线端子 4.2.5.7.1接线端子应设在探测器内部。 4.2.5.7.2接线端子的功能应标注清晰。 4.2.5.7.3不同电压等级的接线端子应分开设置。 4.2.5.8电源过流保护器件 探测器电源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保护动作电流值一般不应大于探测器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最 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额定保护动作电流值可取其1.5倍。在靠近该器件处应清楚标注其参数值。 4.2.6防护性能 探测器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23757一2009中3.2的要求。 4.2.7使用说明书 探测器应有相应的中文使用说明书,且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T9969的要求。 4.3基本功能 4.3.1一般要求 4.3.1.1当探测器监视区域温度参数符合标准规定的报警条件时,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点亮火 灾报警指示灯;具有多通道的探测器应指示出报警通道,并保持至复位;具有定位功能的探测器应能指 示报警定位信息,并将上述报警信息上传至火灾报警控制器 4.3.1.2探测器在发生下列故障时,应在100s内输出故障信号,点亮故障指示灯,具有多通道的探测 器应指示出故障通道,具有定位功能的探测器应能指示故障定位信息,并将上述故障信息上传至火灾报 警控制器,标准报警长度大于3m的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能 指示故障感温元件的部位或分区: a)空气管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管路发生泄漏时; b)探测器线路在开路或短路条件下; 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任一感温元件故障条件下; d) 具有多通道的探测器,在任一通道断开的状态下。 4.3.1.3具有多通道的探测器,探测器的故障通道不应影响非故障通道的正常工作,探测器火灾报警信 号的输出与指示应优先于故障信号的输出与指示。 4.3.1.4探测器供电电源故障时,应在100s内输出故障信号,输出接口性能应符合制造商标称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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