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040.60 T 2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084—2013 代替GB15084—2006 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 Motor vehiclesDevices for indirect visionRequirements of performance and installation 2013-09-18发布 201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5084—2013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视镜 4. 1. 1 一般要求 4.1.2特殊要求 4.2除视镜之外的间接视野装置 4.2.1 一般要求 4. 2. 2 用于间接视野的摄像机-监视器装置 4.2.3 其他间接视野装置 5 试验方法 6安装要求 10 6.1 一般要求 10 6. 2 视镜的数量要求, 10 6.3 视镜的位置要求 12 6. 4 视镜的调节要求 13 6.5 视镜的视野要求 13 6.6测定视野区域要求, 17 6.7 视镜之外的间接视野装置· 17 7实施过渡期 18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46章条编号对照 19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确定反射率的方法 20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测定视镜反射面曲率半径r的程序 24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发现距离的计算 26 GB 15084—2013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技术变化如下: 一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至少驾驶室被部分封闭的L类机动车辆的间接视野装置要求和安装 一增加了“间接视野装置”、“用于间接视野的摄像机-监视器装置”、“摄像机”、“监视器”、“分辨 率”、“临界物体”、“临界视觉”、“发现距离”“临界视野”、“观察基准点”“可见光谱”、“其他间接 视野装置”、“摄像机-监视器-记录装置”、“间接视野装置型式”、“平头式”名词定义(见3.1、 3.17~3.22、3.24~3.31)。 ——增加了“VI”类前视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安装要求,以及视野要求(本版的4.1.2.1.5、 4.1.2.2.2.3d)、表2、6.3.7、6.5.7); 以及视野要求(见4.1.1.5、4.1.2.1.6、4.1.2.2.2.3e)、6.2.1.3、6.2.1.4、6.5.8、6.5.8.1、 6.5.8.2、图10); 年版5.2.3.2、5.2.3.3]; 一增加了视镜之外的间接视野装置的要求(本版的4.2); 一修改了视镜的安装数量和视野要求(本版的表2,见2006年版的表2); 一修改了试验要求中内容,删除了“除补盲后视镜(V类)外,所有后视镜均须经受6.2和6.3中 所规定的试验。”增加了“从I类到И类的视镜还包括用于L类车型的证类视镜(同Ⅲ类镜一 样的安装模式),应符合5.2中的试验描述,带支撑杆的V类视镜应该符合5.3中的试验描 述。(见本版的5.1.1,2006年版6.1)。 本标准参照了ECER46/Rve.1/Add.45/Rev.3/2009《关于间接视野装置及安装间接视野装置车 辆认证的统一规定》起草。 本标准与ECE-R46法规技术性差异及原因如下: 修改了ECER46法规的5.2.2.6.b).1)、6.2.2.6、6.3.6、6.3.7、6.6.4、6.6.6、表2中的 “2m”为”1800mm”,其原因是我国人体平均身高因素及单位的表述形式不同。 改造和批准的推广、第8章生产一致性、第9章处罚非生产一致性、第10章停止生产、第11章 负责进行测试的技术服务名称和地址及进行批准的行政机关、第13章报批、第14章批准、第 15章要求、第16章批准的车型和范围、第17章生产一致性、第18章处罚非生产一致性、第19 章停止生产、第20章负责进行测试的技术服务名称和地址及进行批准的行政机关、第21章过 渡性条文,附录1关于间接视野装置型式认证的申报资料、附录2关于安装间接视野装置车辆 型式认证的申报资料、附录3通知书、附录4通知书、附录8汽车乘坐位置“H”点以及实际靠 背角的确定程序、附录8的附件1三维“H”点装置描述(3DH装置)、附录8的附件2三维坐 标参照系、附录8的附件3关于乘坐位置的基准数据,其原因是采用我国现行的相关标准及本 标准不涉及有关认证的内容。 本标准与ECER46法规相比在结构上有调整,附录A列出了本标准与ECER46法规章条编号对 1 GB15084—2013 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ECER46法规时,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法规”改为“本标准”; 一本标准中涉及到的单位"m"均改为mm”; 一增加资料性附录A。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武汉分中心、武汉理工大学、上海干巷汽车镜(集团)有限公司、 鹰潭市科速达电子塑胶有限公司、桂林京达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再华、孔军、干毛第、潘宾、赵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084—1994、GB15084—2006。 GB15084—2013 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M和N类及至少驾驶室被部分封闭的L类机动车辆的间接视野装置安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 ISO15008:2003道路车辆交通信息和控制系统环境学车内可视信号的一致性和技术要求 (Road vehiclesTraffic information and control systems,environmental studies—Vehicle visual signal consistency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EN12368:2006交通控制设备信号(Trafficcontroldevicesignal)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间接视野装置devicesforindirectvision 用来观察直接视野无法观察到的车辆邻近交通区域的装置。可包括传统的光学视镜、摄像机-监视 器或其他能够向驾驶员提供间接视野信息的装置。 3.2 视镜 viewmirror 通过反射面在规定视野内看清车辆后方和侧面图像的间接视野装置,不包含潜望镜这类复杂光学 系统。 3.3 内视镜interiorviewmirror 装在车辆乘员舱内部的视镜。 3.4 外视镜 exteriorviewmirror 装在车辆外部的视镜。 3.5 监视镜 surveillance view mirror 不同于3.2中定义的,且能安装在车辆的内部或外部,以提供不同于6.5中规定范围之外的视野。 1 GB15084—2013 3.6 视镜的类别class of viewmirror 具有不同功能的视镜,可分为以下几类: I类:内视镜(interiorviewmirrors),在6.5.2中规定了其视野。 Ⅱ、Ⅲ类:主外视镜(mainexteriorviewmirror),在6.5.3、6.5.4中规定了其视野。 NV类:广角外视镜(wide-angleexteriorviewmirror),在6.5.5中规定了其视野。 V类:补盲外视镜(close-proximityexteriorviewmirror),在6.5.6中规定了其视野。 V类:前视镜(frontmirror),在6.5.7中规定了其视野。 VI类:至少驾驶室被部分封闭的L类机动车辆的视镜。 3.7 视镜型式viewmirrortype 以下主要特性没有差别的视镜: 视镜反射面的尺寸和曲率半径; 视镜的设计、形状及材料。 3.8 曲率半径 radius of curvature r 用附录C规定的方法在反射面上测得的曲率半径平均值。 3.9 在反射面某一点的基本曲率半径 reflecting surface ri 半径。 3. 10 在反射面某一点的曲率半径 radius of curvature at one point on the reflecting surface rp 基本曲率半径的算术平均值。见式(1)。 r=i+r (1) 2 3.11 镜面中心 centre of themirror 反射面可见区域的几何中心。 3.12 视镜组成部件的曲率半径radius of curvature of theconstituentparts of theviewmirror 形状最接近视镜组成部件某一部位曲线形状的圆弧的半径。 3.13 与视镜相关的车辆型式 typeof vehicleas regardsview mirrors 在下列基本特征方面相同的机动车辆: 导致减小视野范围的车身特征; 驾驶员座椅的R点坐标; 强制安装和选装间接视野装置视镜(若已安装)的安装位置和类别。 2 GB 15084—2013 3.14 驾驶员眼点driver's ocularpoints 通过汽车制造厂设计确定的驾驶员乘坐位置中心,作一平行于汽车纵向基准面的平面。从该平面 内的驾驶员座椅R点向上635mm,作垂直于该平面的一条直线段。在直线段与该平面交点的两侧各 32.5mm处(总距离65mm)作两个点。这两个点分别是驾驶员的左眼和右眼的中心点。 3.15 双眼总视野 ambinocularvision 左、右眼视野重合而获得的总视野(见图1)。 E 11) Ih: OL 说明: E 内视镜; OD.OE 驾驶员眼点; IDIE 单眼虚像; 1 左右单眼总虚像; A- 左眼视角; B- 右眼视角; C 双眼视角; 左右单眼总视角。 图1双眼总视野 3.16 空载质量 unladenkerbmass 车辆未载人员、货物,但包括驾驶员可行驶的质量,相当于汽车制造厂指定燃料箱容积90%燃料质 量和冷却液、润滑油、随车工具、备胎(若装备的话)的质量等。 3.17 用于间接视野的摄像机-监视器装置 camera-monitordeviceforindirectvision 通过摄像机与监视器组成的系统,在规定视野内看清车辆后方和侧面图像的间接视野装置。 3.18 摄像机camera 通过摄像头和感光电子器件将外部世界的影像转变为视频信号的装置。 3.19 监视器monitor 将一种信号转变为可见光光谱的影像的装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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