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60
CCSB20
2101
沈阳市地方标准
DB2101/T0060—2022
地理标志产品苏家屯大米(红菱大米)
Productofgeographicalindication—Sujiatunrice
2022-11-25发布 2022-12-25实施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101/T0060—2022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2005年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同时负责标准的宣贯、监督实施等工作。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沈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辽宁国投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中粮米业(沈阳)有限公司、沈阳金地丰米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邢超、文武、李洪江、王丽华、佟宜沅、李昂、刘琦、薛志文、段伟、王权、
张慧琴、高丹丹、张黎黎、郝启锋、贾雷、刘石鑫。
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本文件归口部门联系电话:024-82703839;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
本文件起草单位联系电话:024-23920779;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8号。
DB2101/T0060—2022
1地理标志产品苏家屯大米(红菱大米)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苏家屯大米(红菱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
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苏家屯大米(红菱大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5493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5496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5502粮油检验大米加工精度检验
GB/T5503粮油检验碎米检验法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15683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17109粮食销售包装
GB/T17891优质稻谷
GB/T22294粮油检验大米胶稠度的测定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国家粮食储备库(国粮储〔1997〕225号))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4号公告)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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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苏家屯大米(红菱大米)(Sujiatunrice)
在本文件第4章规定的范围内,以5.3规定的技术种植,经加工而成的大米。
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苏家屯大米(红菱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苏家屯区红菱街道办事处、永乐街道办事处、王
纲街道办事处、八一街道办事处、林盛街道办事处、十里河街道办事处、陈相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
苏家屯大米(红菱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见附录A。
5要求
5.1自然环境
年平均降水量650mm左右,年日照时数2527h。土壤类型为草甸型水稻土或砂壤土,土层厚度不低于
60cm,土壤有机质含量≥2%,土壤pH值6.5~7.5。
5.2品种
辽粳294、辽星1、盐粳48及适宜产地范围内种植的食味性好的粳稻优良品种。
5.3种植技术
参见附录B。
5.4工艺
5.4.1收割
10月中上旬收割,自然晾晒,按品种单收、单贮。
5.4.2加工
稻谷→筛选→去石→磁选→砻谷→谷糙分离→碾米→精选→色选→抛光→包装。
5.5感官特征
米粒晶莹透亮、光滑。蒸煮时米粒完整,柔软,油润,浓香持久,米饭凉后不返生且有黏性,食味
性好。
5.6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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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1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加工精度 精碾 精碾 适碾
黄粒米/% ≤ 0.2 0.51.0
互混率/% ≤2.0 3.0 5.0
不完善粒/% ≤ 2.0 3.0 4.0
杂质总量/% ≤0.25
碎米总量/% ≤5.0 7.5 10.0
其中:小碎米/%≤ 0.1 0.5 1.0
5.7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胶稠度/mm ≥ 70
垩白度/% ≤ 3.0
直链淀粉含量/% 16.0~20.0
水分/% ≤ 15.5
5.8卫生指标
5.8.1生产过程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8.2真菌毒素、污染物、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15的规定。
5.9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感官特征
按GB/T5492规定执行。
6.2质量指标
6.2.1加工精度检验:按GB/T5502规定执行。
6.2.2黄粒米检验:按GB/T5496规定执行。
6.2.3互混率检验:按GB/T5493规定执行。
6.2.4不完善粒检验:按GB/T5494规定执行。
6.2.5杂质总量检验:按GB/T5494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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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6碎米检验:按GB/T5503规定执行。
6.3理化指标
6.3.1胶稠度检验:按GB/T22294规定执行。
6.3.2垩白度检验:按GB/T17891规定执行。
6.3.3直链淀粉含量检验:按GB/T15683规定执行。
6.3.4水分检验:按GB5009.3规定执行。
6.4卫生指标
真菌毒素限量按GB2761规定执行,污染物限量按GB2762规定执行,农药残留限量按GB2763规定
执行。
6.5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7检验规则
7.1扦样、分样
按GB/T5491执行。
7.2产品组批
相同工艺、相同原材料、相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7.3检验分类
7.3.1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为本文件5.5~5.9规定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工艺、设备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b)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c)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e)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7.3.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和销售。出厂检验项
目包括:感官特征、质量指标、水分和净含量。
7.4判定规则
7.4.1产品加工精度以实物标准样或合同成交样为依据,加工精度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判为非等级
产品。
7.4.2产品的质量指标中有一项达不到该等级质量要求的,则降为下一等级;低于最低等级指标的,
作为非等级产品。其他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表1要求的,作为非等级产品。
7.4.3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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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4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标签
8.1.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8.1.2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规定,还应标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产地。
8.2包装
8.2.1包装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
8.2.2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
8.3运输
运输按《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8.4贮存
贮存仓库应干燥、清洁、无阳光直射,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气)、潮湿、易生虫、易污染的物品
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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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A
附录A
(规范性)
苏家屯大米(红菱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苏家屯大米(红菱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
图A.1苏家屯大米(红菱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DB2101-T0060—2022 地理标志产品 苏家屯大米(红菱大米)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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