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9.140.99
K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295—2012
反
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测试方法
Testmethodsofperformanceofself-ballastedLEDreflectorlamps
2012-12-31发布 2013-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半导体照明科技促进中心(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联盟)、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北京)、杭州鼎盛科技仪器有限公司、苏州盟泰励宝光电有限公司、上海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邦贝尔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安尚崇光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中为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晶科光电有限公司、浙江深度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庄诚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舒适照明有限公司、杭州固态照明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
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阮军、赵璐冰、华树明、张伟、侯民贤、张迎春、杨洁祥、潘建根、何琳、马国铭、张九六、
李旭亮、张亚素、张臻、陈红梅、张海成、郑为、杨小平、段彦芳、江姗、赵秀荣。
ⅠGB/T29295—2012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测试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参数的测试方法,其中包括适用工作条件测试、光电参数
测试、老炼和寿命试验相关指标测试等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外形类似反射型卤钨灯的,在家庭、商业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局部照明或定位
照明用的,把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为一体的LED灯。
适用范围如下:
———额定电压AC220V频率50Hz;
———符合GU10、B22、E14或E27灯头要求;
———PAR16、PAR20、PAR30、PAR38系列LED灯。
注1:PAR××(PAR××代表PAR16、PAR20、PAR30、PAR38)系列灯对应直径尺寸为××/8in1)。
注2:在本标准中出现的“灯”代表“反射型自镇流LED灯”,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其他类型的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702 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GB/T7922 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GB/T946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GB/T19658 反射灯中心光强和光束角的测量方法
GB/T24824—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
GB/T26178—2010 光通量的测量方法
GB/T29293—2012 LED筒灯性能测量方法
GB/T29296—2012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
CIE15 色度学(Colorimetry)
3 术语和定义
GB/T29296—201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试验的一般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或测试在本条款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1) 1in=25.4mm。4.1 环境条件
光电参数测量应在环境温度为25℃±1℃、最大相对湿度为65%的无对流风的环境中进行。
1GB/T29295—2012
老炼和寿命燃点应在环境温度为25℃±15℃、最大相对湿度为65%的无对流风环境中进行,燃点
过程中不允许有灯的振动或冲击。
4.2 电源电压要求
灯的光电参数测量、老炼和寿命燃点所用的电源应该在灯额定电压和试验电压及50Hz的额定工
作频率下提供正弦波形的电压,并保证测试过程中谐波含量不超过3%,频率变化范围应保持在额定频
率的±0.5%之内。
老炼和寿命期间电源电压变化范围应保持在灯额定电压的±2%内,稳定期间电源电压变化范围应
保持在灯额定电压(或试验电压)±0.5%内;测量期间电源电压变化范围应保持在灯额定电压(或试验
电压)±0.2%内。
4.3 被测灯工作状态的要求
对于可调光灯,应保证灯工作于最大输入功率的模式;对于具有可变有关色温等多种工作模式的
灯,应在制造商给定的不同模式下对灯进行测试。
测试过程中应保持灯头在上的垂直燃点姿态。若被测灯与支撑物间存在除灯头之外的机械接触,
应使用绝热材料。若采用其他燃点方位,应对测试结果进行修正,修正系数根据试验确定。
4.4 稳定判定条件
灯的光电和颜色参数应在稳定后测量。
判定灯稳定工作的条件为:在至少30min内对光输出和电功率进行至少7次读数,以5min时间
间隔的读数计算,光输出和电功率的偏差应低于0.5%,且不应呈现单调变化趋势。
5 适用工作条件测试
5.1 基准光参数测试
在无环境光干扰的试验环境中,在第4章所规定环境条件和电源电压要求下,对灯施加AC220V
50Hz额定电压,并在灯光电参数稳定后采用光度计、照度计等测试灯的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得到
基准光参数。
注:灯可采用灯头在上的垂直燃点姿态之外的其他燃点姿态,但应保证在适用工作电压测试/适用工作温度测试中
燃点姿态与基准光参数测试保持一致。
5.2 适用工作电压测试
根据灯所标称工作电压范围确定最高试验电压和最低试验电压。
在与5.1基准光参数测试的相同环境中,采用相同的试验装置,分别对灯施加最高试验电压和最低
试验电压,在燃点时间不低于3h条件下,在灯光电参数稳定后测试灯的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
最高试验电压条件下灯的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相对于灯基准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的百分
比记为灯最高试验电压光参数维持率;最低试验电压条件下灯的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相对于灯基
准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的百分比记为灯最低试验电压光参数维持率。
注:若灯标称最高工作电压<242V,则最高试验电压取242V,否则,灯最高试验电压取灯所标称最高工作电压;若
灯所标称最低工作电压>198V,则最低试验电压取198V,否则,灯最低试验电压取灯所标称最低工作电压。
5.3 适用工作温度测试
根据灯所标称工作温度范围确定最高试验温度和最低试验温度。
2GB/T29295—2012
GB-T 29295-2012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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