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3.040.20
T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660—2016
代替GB4660—2007
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
Photometriccharacteristicsofpower-drivenvehiclefrontfoglamps
2016-12-30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和第7章内容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4660—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与GB4660—2007相比,主要内容变化
如下:
———标准名称由《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改为《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
———B级前雾灯对应GB4660—2007版前雾灯,修改了测试区域和限值;
———增加了F3级前雾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增加了附录D“F3级前雾灯明暗截止线锐度及其定义以及使用明暗截止线进行照准的程序”;
———增加了附录E“配光稳定性的点灯方式示例”;
———增加了附录F“装用LED模块或光源发生器的有关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上海小糸车灯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华、费音、章世骏、何士群、童舒娜、凌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4660—1984、GB4660—1994、GB4660—2007。
ⅠGB4660—2016
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L3、L4、L5、M、N类机动车使用的各种类型前雾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599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15766.1 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IEC60061 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Lampcapsandholderstogetherwithgaugesfor
thecontrolofinterchangeabilityandsafety)
ECER37 关于批准用于已经批准的机动车和挂车灯具中的灯丝灯泡的统一规定(Uniformprovi-
sionsconcerningtheapprovaloffilamentlampsforuseinapprovedlampunitsofpower-drivenvehi-
clesandoftheirtrailers)
ECER99 关于批准用于已通过认证的机动车的气体放电灯的气体放电光源的统一规定
(Uniformprovisionsconcerningtheapprovalofgas-dischargelightsourcesforuseinapprovedgas-
dischargelampunitsofpower-drivenvehicles)
3 术语和定义
GB4599、GB4785、GB15766.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前雾灯的不同型式
在以下主要方面有差异的前雾灯:
———商标名称或商标;
———不同“等级”(B或F3);
———光学系统特性[础光学设计、光源型式/类别、LED模块、分布式照明系统(DLS)等];
———通过反射、折射、吸收和/或工作时的变形,改变光学效果的部件以及可变光强控制(如有);
———装用灯丝灯泡的类别,气体放电光源和/或LED模块,或者光源发生器特定识别码(如有);
———配光镜的材料和涂层(如有)。
但是,设计为一个安装在车辆左侧的前雾灯和另一个安装在车辆右侧的对应前雾灯应为同一
型式。
1GB4660—2016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前雾灯的设计和制造应确保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配光要求。
前雾灯上应明确标出配光镜的正确位置。在使用过程中,配光镜及反射镜应牢固而不会发生旋转。以
上要求应通过目视检验,必要时应通过装车试装确定。关于前雾灯调整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前雾灯应安装一能在车上对其进行调整的装置,以确保其符合要求。该装置不需安装在反射
镜和配光镜不能分开的前雾灯上,前提是该前雾灯的使用仅限于在可通过其他方式对前雾灯
进行调整的车辆上。如果装有独立光源的前雾灯和另一只前照明灯具组合成合成单元,则调
整装置应能对每一个光学系统进行单独调整。
b) 然而,上述要求不适用于反射镜不可分离的前灯组合。对于这种型式的总成,应满足5.9.2.3
或5.9.3.3的要求。
5.2 色度要求
前雾灯的光色应为白色或黄色,其色度特性应符合GB4785规定。
5.3 前雾灯的配光性能稳定性试验的要求
前雾灯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4 “塑料配光镜前雾灯的要求———配光镜或材料试样和整灯试验”要求
5.4.1 若前雾灯的配光镜是塑料材料,还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5.4.2 前雾灯中的塑料材料的透光零件应按B.2.7进行抗UV辐照试验。
5.4.3 对于采用符合下列要求的低UV辐射的光源,5.4.2规定的试验可免做:
a) ECER99和GB15766.1的低UV辐射的光源;
b) 附录C的光源;
c) 采用滤光片等措施屏蔽了UV辐射的光源。
5.5 前雾灯的光源要求
5.5.1 使用可更换光源的前雾灯要求
5.5.1.1 光源灯头型式应符合GB15766.1和IEC60061与光源类别相对应的灯泡数据页。
5.5.1.2 光源应能方便的安装至前雾灯。
5.5.1.3 光源只能被安装在正确的位置。
5.5.2 使用LED模块及光源发生器的前雾灯要求
5.5.2.1 LED模块及光源发生器应只能被安装在正确的位置。
5.5.2.2 不相同的光源模块在同一灯体中不可互换。
5.5.2.3 LED模块或光源发生器应是防抖动的。
5.5.3 B级前雾灯的光源要求
5.5.3.1 应装有一只符合GB15766.1或ECER37规定的灯丝灯泡的要求:
a) 灯丝灯泡的基准光通量不超过2000lm;
2GB4660—2016
GB 4660-2016 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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