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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60 T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4943—2010 三 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安全标志 Safetysignsfortri-wheelvehiclesandlow-speedgoodsvehicles 2010-08-09发布 2011-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第5章、第6章和7.1为强制性,其他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低速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资阳市南骏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工业农用运输车发展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王牌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吉康、张咸胜、林连华、王侠民、翁里、车胜新。 ⅠGB24943—2010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安全标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安全标志的作用、型式、颜色、使用原则等。本标准还规定了三 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至少应使用的安全标志及其典型示例等。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以下统称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0396—200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ISO11684:1995,MOD) 3 安全标志的作用 安全贯穿在车辆设计、制造、操作、说明和检查过程中。在不过分降低产品功能的情况下,可依次通 过设计减小风险,包括通过选用适当的设计结构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危险,通过减少对操作者涉入危险区 的需要,限制人们面临危险;通过使用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安全装置)避免或减少危险。 尽管车辆采取了恰当的设计结构和安全防护装置,但仍可能存在遗留风险,使用信息(包括安全标 志)则用于警告操作者和其他人员存在的有关遗留风险。 安全标志作用如下: ———提醒人们存在或有潜在的危险; ———指示危险; ———描述危险的性质; ———解释危险可能造成潜在伤害的后果; ———提示人们如何规避危险。 4 安全标志的型式 4.1 安全标志有以下4种标准型式: ———符号带和文字带组成的两带式安全标志; ———符号带、图形带和文字带组成的三带式安全标志; ———图形带和文字带组成的两带式安全标志; ———两个图形带组成的两带式安全标志。 4.2 各型式安全标志应符合GB10396—2006中4.4~4.7的规定。 4.3 安全标志中的符号带、图形带、文字带的内容和构成等应符合GB10396—2006中第5~7章的 规定。 5 安全标志的颜色和尺寸 5.1 包含安全程度标志词的安全标志各部位颜色应符合表1的规定。 1GB24943—2010 表1 安全标志各部位颜色 部 位危险程度 危险 警告 注意 符号带底色 红色 橙色 黄色 危险程度标志词 白色 黑色 黑色 安全警戒三角形底色 白色 黑色 黑色 惊叹号 红色 橙色 黄色 图形带底色/图形带中图形 白色/黑色 文字带底色/文字带文字黑色/白色 白色/黑色 边框 红色 橙色 黄色 5.2 不包含安全程度标志词的安全标志颜色及其他要求应符合GB10396—2006中第9章的规定。 5.3 安全标志的尺寸应符合GB10396—2006中第10章的规定。 6 使用原则 6.1 安全标志应针对合理且可能存在的遗留风险,安全标志不应用于弥补车辆设计缺陷和安全防护装 置的缺失。 6.2 安全标志可分别使用“危险”、“警告”、“注意”三个危险程度标志词之一标示面临危险的可能性和 面临危险可能造成后果的相对严重程度。 ———危险程度标志词“危险”表示如果不避免,将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危急危险情况。由危险程 度标志词“危险”确定的安全标志不能滥用,只有在存在最严重危险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危险程度标志词“警告”表示如果不避免,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的潜在危险情况。由危险 程度标志词“警告”确定的危险比由危险程度标志词“危险”确定危险造成的伤害或死亡的风险 程度小; ———危险程度标志词“注意”表示如果不避免,可能造成较低或中等程度伤害的潜在危险情况。“注 意”还可用来提醒避免进行能够造成人员伤害事件有关的非安全操作。 6.3 安全标志应尽可能接近针对的危险部位,便于操作人员识别出安全标志所指示的信息。 6.4 安全标志应鲜明、醒目、可读,与设置位置处的背景颜色有明显对比度,应最大程度地进行保护使 其不被损坏和磨损,并有适当长的期望寿命。 6.5 安全标志不应设置在可拆卸的车辆零部件上。 6.6 根据车辆结构特点、用途、使用条件等因素,合理设计安全标志,以使安全标志最有效地传递安全 信息。安全标志中应优先使用形象化图形。危险图形设计和绘制方法应遵循GB10396—2006附录D 规定的原则。 6.7 安全标志应设置在车辆上。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还应给出所使用安全标志的图示、释义、在车 辆上的位置及检查、维护和更换事宜的详细说明。 7 安全标志的使用及其典型示例 7.1 必备安全标志 7.1.1 自卸式车辆车厢前部或附近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标志。可使用的典型安全标志示例如图1、 图2、图3或图4所示;也可采用危险程度为“警告”的安全标志,并有适当的描述危险图形和文字“车厢 升降过程中,不得进入危险区。进入车厢下进行保养或维修前,应可靠锁紧锁定装置(或应可靠插上安 2GB2494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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