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9.040
B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42—2013
代替GB142—1995
坑
木
Logsforpit-props
2013-11-12发布 2014-09-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3.3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42—1995《直接用原木 坑木》,与GB142—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直接用原木 坑木》名称改为《坑木》;
———对不允许用作坑木的树种做了说明;
———增加了裂纹缺陷的纵裂要求;
———增加了13cm径级材,并规定该径级材积计算公式;
———增加了“坑木材积表”(见附录A);
———增加了产品的抽样方法。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木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中煤能源大屯煤电公司、黑龙江省木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润惠、龚仁梅、关放、李玉河、王巍奇、许斌、李树金、王铁力、张冬梅、张善君、
刘德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42—1958、GB142—1984、GB142—1995。
ⅠGB142—2013
坑 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坑木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与材积计量。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矿井作支柱、支架等用途的原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4 原木检验
GB/T4814 原木材积表
GB/T17659.1 原木锯材批量检查抽样、判定方法 第1部分:原木批量检查抽样、判定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树种
松科树种及硬阔叶树种。
下列树种不可用做坑木:杉松冷杉(A.holophylla)、泡桐(Paulowniaspp.)、拟赤扬(Alniphyllum
fortunei)、枫香(L.Formosana)、桤木(Alnusspp.)、青榨槭(A.davidii)、漆木(Toxicodendronspp.)、
盐肤木(Rhusspp.)。
3.2 尺寸及偏差
3.2.1 检尺长:2.2m~4.0m,按0.2m进级,5.0m、6.0m。
3.2.2 检尺径:12cm~24cm,不足14cm的按1cm进级,足0.5cm增进,不足0.5cm舍去;14cm
以上按2cm进级,足1cm增进,不足1cm舍去。
3.2.3 检尺长偏差:+6
-2cm。
3.3 缺陷允许限度
缺陷允许限度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缺陷允许限度
缺陷名称 允许限度
漏节 全材长范围内不许有
边材腐朽 全材长范围内不许有
心材腐朽 全材长范围内不许有
虫眼 检尺长范围内不许有
1GB142—2013
表1(续)
缺陷名称 允许限度
弯曲最大弯曲拱高与内曲水平长之比:
检尺长4.0m以下的≤3%;检尺长4.0m、5.0m、6.0m的≤5%
外伤、偏枯 径向深度与检尺径之比≤10%
炸裂、风折木 检尺长范围内不许有
裂纹 纵裂长度与检尺长之比≤30%
4 检验方法与材积计量
4.1 抽样
按GB/T17659.1规定执行。
4.2 尺寸检量
按GB/T144规定执行。
4.3 材质评定
按GB/T144规定执行。
4.4 材积计量
按GB/T4814规定执行。径级12cm、13cm的材积按小径原木材积计算公式计算,径级14cm~
24cm的材积按14cm以上原木材积计算公式计算。
4.5 材积表
材积表见附录A。
2GB142—2013
GB 142-2013 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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