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140 T 8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359.4—2008 代替GB/T5359.5—1996、GB/T5359.6—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4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质量 Term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Part 4:Mass of vehicle with two and three wheels (ISO6726:1988 Mopeds and motorcycleswith two wheels- Masses-Vocabulary,MOD ISO 9132:1990 Three-wheeled mopeds and motorcycles- MassesVocabulary,MOD) 2008-11-28发布 200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5359.4—2008 前言 GB/T5359《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车辆类型; 第2部分:车辆性能; 第3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尺寸; 一第4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质量。 托车的质量词汇》与ISO9132:1990《三轮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的质量词汇》(英文版)。 本部分章条编号与ISO6726:1998及ISO9132:1990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参见附录A。 本部分与ISO6726:1998及ISO9132:1990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参见附录B。 本部分代替GB/T5359.5一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两轮车质量》、GB/T5359.6—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三轮车质量》。 本部分与GB/T5359.5—1996、GB/T5359.6—1996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本部分是上述两个标准内容的综合; 对上述两个标准重复的描述进行了合并; 一对术语编排的次序作了相应的调整; 一本部分对一般要求中增加了轮胎气压应达到车辆制造厂技术文件规定的气压; 一本部分增加轮胎最大允许载荷术语。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摩托车研究所、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上海)。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峻、姜卫海、缪文泉、白希纯。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5359.5—1996、GB/T5359.6—1996; —GB/T4731—1984、GB5359.3—1985。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