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20 G 08 备案号:58890-2018 广 东 DB44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T 2113—2018 化工园区公共管廊运营企业服务规范 The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public pipe rack of chemical industrial park operating enterprise 2018 - 01 - 25 发布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4 - 25 实施 发 布 DB44/T 2113—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人员 ............................................................................... 2 6 设施设备 ........................................................................... 2 7 标识和标牌 ......................................................................... 3 8 服务内容 ........................................................................... 3 9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 5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作业种类与监管方式对应表 ........................................ 7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现场作业检查表 .................................. 8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化工园区公共管廊区域巡查表 ..................................... 10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服务质量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 13 I DB44/T 2113—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珠海汇华公共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珠海检测院、 珠海市安粤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莎、范民新、林圣添、覃守军、陆龙星、谢小娟、李明阳、孔令昌、丛成龙、 彭金华。 II DB44/T 2113—2018 化工园区公共管廊运营企业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园区公共管廊运营企业的基本要求、人员、设施设备、标识和标牌、服务内容和 服务评价改进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化工园区公共管廊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JGJ 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化工园区公共管廊 public pipe rack of chemical industrial park 设置于化工园区地面以上,用于容纳输送物料的各类管道及其附件的构筑物,主要由管架及其附属 设施组成。 3.2 入廊管道企业 pipe rack using enterprise 在化工园区公共管廊上敷设管道,输送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物料的企业。 3.3 化工园区公共管廊运营企业 public pipe rack of chemical industrial park operation enterprise 为入廊管道企业提供公共管廊设施及服务的企业。 3.4 管位 pipe position 在化工园区公共管廊上用于敷设管道的位置。 1 DB44/T 2113—2018 3.5 作业单位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在公共管廊区域内开展施工作业或检维修作业等活动的单位。 4 基本要求 4.1 化工园区公共管廊(以下简称“管廊”)的总体规划应满足入廊管道企业的实际需求,管廊应经 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2 化工园区公共管廊运营企业(以下简称“管廊运营企业”)负责管廊的运营、维护及管理,向入 廊管道企业提供管位使用服务。 4.3 入廊管道企业负责入廊管道的建设、维护、检测及管理,入廊管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在管廊运 营企业备案。 4.4 管廊运营企业应建立运营、作业监管、事故与应急、客户访问等协调机制。 4.5 管廊运营企业应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准入管理、管廊区域作业监管、运行管理、事故与应急、服 务评价改进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做好日常记录并保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6 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发生前,管廊运营企业应及时向入廊管道企业发送预警信息。 4.7 管廊运营企业应配有必要的人员、设施设备。 5 人员 5.1 管廊运营企业应配置满足作业监管、巡查、值班和业务洽谈要求的人员,人员能力应满足岗位需 要。 5.2 作业监管人员、巡查人员和值班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压力管道巡检维护)、红十 字初级救护员证及广东省消防安全培训证(公安消防局)等专项证书。 5.3 业务人员应掌握管廊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种类和内容要求,能够根据服务内容和管道情况进行报 价并拟定合同,掌握基本商务技能。 5.4 企业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并佩戴明显的岗位标识,在现场工作时应穿戴劳保用品。 6 设施设备 6.1 管廊运营企业应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 6.2 管廊运营企业应配备满足现场作业检查和巡查工作需要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巡查车辆; ——巡更系统; ——照明设施; ——便携式检测仪。 6.3 管廊运营企业宜配备监控通讯设施设备、信息系统以及其他为安全管理所采用的技术设施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 ——视频监控系统; ——通讯设备系统; ——气体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湿度传感器。 6.4 管廊运营企业应配备满足应急救援需要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2 DB44/T 2113—2018 ——应急救援车辆; ——消防器材; ——人员救护器材。 6.5 管廊运营企业应配备保障管廊安全的其他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隔离防护栏或防撞护栏; ——防雷接地设施; ——车辆限高杆。 6.6 管廊运营企业应定期开展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7 标识和标牌 7.1 管廊应设置标识和标牌,标识和标牌应醒目、易识别,内容应正确。 7.2 管廊入口或醒目的位置应设置管廊公告牌,公告牌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管廊名称和建设时间; ——管道介质的名称、工艺参数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说明; ——管廊管道断面图及标段编号; ——安全须知; ——劳保用品穿戴要求。 7.3 管廊内应沿线设置警示、警告标识,如“禁止烟火”、“ 禁止攀爬”、24 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电 话等标识,重点标识管廊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跨路桁架、门洞、人员密集处。 7.4 管道应设置介质名称、流向等标识。 7.5 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 GB 2893、GB 2894 和 GB 7231 的要求。 8 服务内容 8.1 业务洽谈 8.1.1 管廊运营企业业务人员应了解入廊管道企业的需求,确定服务内容和费用,签订管廊服务合同。 8.1.2 管廊运营企业应规范服务计费标准,并向入廊管道企业公开。 8.1.3 服务合同应明确管道介质、管位占用期限和占用面积、服务费用标准、双方的权责与义务、违 约责任。 8.2 管廊区域作业监管 8.2.1 作业监管前,管廊运营企业应对拟进入管廊的入廊管道企业实行技术审查,核实入廊管道企业 提交的申请资料。 8.2.2 管廊运营企业应对管廊区域内的吊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作业进行监管。 作业监管方式包括:作业申请、作业票备案管理、安全培训和现场作业检查(常规作业和特殊作业)。 管廊运营企业根据作业种类采用各类方式开展监管,作业种类对应的监管方式参见附录 A。 8.2.3 管廊区域内的作业应参考 GB 30871 进行管理落实。 8.2.4 作业申请 管廊运营企业应审核作业单位的作业申请,并与作业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各方安全 责任。 3 DB44/T 2113—2018 8.2.5 作业票备案管理 管廊运营企业对吊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作业实施作业票备案管理,作业票由 作业所属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审批,并报管廊运营企业备案,作业过程中应由作业方或第 三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8.2.6 安全告知 管廊运营企业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并向作业人员发放入场证。 8.2.7 现场作业检查 8.2.7.1 管廊运营企业应制定现场作业检查计划,作业监管人员按照计划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开展现场 作业检查工作。 8.2.7.2 作业监管人员应检查各类作业按规定执行,安全措施完善。检查内容参见附录 B。 8.2.7.3 作业监管人员应记录发现的问题,属于安全隐患的,应要求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对问题限期 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核实,整改合格后方允许作业。 8.3 管廊的运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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