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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68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132—2018 石英砂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 体系实施指南 Implementary guidelines for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risk and control for quartz sand production enterprise 2018 - 02 - 01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3 - 01 实施 发 布 DB37/T 3132—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沂南县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山源硅砂有限公司、临沂晟泉矿业有限公司、沂南硅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士怀、王瑞、张海东、匡立军、胡晓婷、范宾、李成、魏延沛、朱同刚、李 凤德、薛升喜、徐卫厚、薛满喜、陈术坤、张普、曲玮、王辉。 I DB37/T 3132—2018 石英砂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英砂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和 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石英砂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分级与管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26 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3910 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防尘技术规程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3466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973-2017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 、DB37/T 2882-2016 和 DB37/T 2973-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石英砂生产企业 quartz sand production enterprise 从事将石英砂岩加工制成石英颗粒生产的企业。 3.2 基础管控措施 basic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easure 1 DB37/T 3132—2018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 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 急预案及演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3.3 现场管控措施 workplac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easure 在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运行及维护、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警示 标识设置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3.4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risk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and control list 各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及其管控措施信息集合。 4 基本要求 4.1 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分级管 控,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4.2 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 4.2.1 领导小组可由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等组成,全面负 责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4.2.2 组织机构(办公室)可设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体系实施方案编制、制度建设、体系运行 和维护、风险告知、档案管理。 4.3 应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车间(班 组)管理人员以及岗位人员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4.3.1 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所需人力、资金和物资的投入,统筹规划风险分级管控体 系建设并实施奖惩,对体系建设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4.3.2 分管负责人应对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统一部署和协调,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相关制度的审核, 组织对方案和制度的培训,确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办公室)并监督其履行职责。 4.3.3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保证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的落实,负责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重大风险清 单、职业病危害风险现场和基础管控措施清单的编制,组织作业人员的培训。 4.3.4 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以及岗位人员应知晓所管理岗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信息,按照风险管控 措施清单的要求实施风险分级管控。 4.4 应制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保证体系的维护和有效运行。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考核办法,参见附录 A。 4.4.1 实施方案应明确体系建设的目标、工作任务、建设步骤和实施流程。 4.4.2 考核办法应明确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 4.5 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保障培训顺利开展的工作措施,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 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等实施全员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2 DB37/T 3132—2018 4.5.1 应针对职业病危害风险点确定、危害因素辨识、风险分级、管控标准等内容进行重点培训,对 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相关制度等传达落实,促使每位员工熟练掌握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标准和 实施步骤。 4.5.2 应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按规定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 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 4.5.3 应将培训过程资料归档保存。包括:培训计划、培训签到、培训内容、培训考核、培训效果报 告以及相关影像资料等。 4.6 应落实基础管理措施,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4.6.1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 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6.2 应及时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通过与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对劳 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 4.6.3 应对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 价。 4.6.4 应按照 GBZ 188 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 4.6.5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其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和管理应符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要求。 4.6.6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包括接触矽尘、硝酸、硫酸、氨 和氢氟酸的作业岗位。 4.7 应对职业病危害风险点采取有效的现场管控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 4.7.1 应针对风险点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风险点应设置应急救援 设施,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 GB/T 50087、GB/T 13910、GBZ 1、GBZ/T 194 的规定。 4.7.2 应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应按 GB 2626、 GB/T 11651、GB/T 18664、GB/T 23466、和 GB/T 29510 的要求选用和配备。 4.7.3 对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原料及产品必须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职业病 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应符合 GBZ 158 的要求。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5.1 职业危害识别与分析 5.1.1 生产工艺 石英砂岩矿石运至原料堆场,经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两级破碎后进入直线振动筛筛分、湿式棒 磨机研磨、滚筒筛及检验筛检验合格后输送至脱泥斗脱泥。脱泥后的石英砂经磁选机除铁、水力分级、 脱水、均化、检验合格后进入成品库;脱泥斗脱出的泥水进入浓密池沉淀,沉淀尾矿抽至陶瓷过滤机(或 板框压滤机),过滤后的尾矿(或尾泥)外运。部分成品石英砂经烘干炉干燥后进入磨矿(立式磨机或 球磨机)工序,磨矿产生的粉尘经收尘器回收检验合格后进入成品仓外运。典型石英砂生产工艺流程图, 参见附录B。 5.1.2 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5.1.2.1 原料储存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3 DB37/T 3132—2018 ——石英砂岩矿石装卸、堆存、上料、落料清理等环节产生的矽尘; ——汽车卸车机、装载机、带式输送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5.1.2.2 破碎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石英砂岩矿石破碎、皮带输送、料仓储存、振动给料机、除尘设施维护、落料清理等环节产生 的矽尘; ——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输送皮带机、振动给料机、棒磨机、除尘设施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 声。 5.1.2.3 分级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筛分环节产生的矽尘; ——直线振动筛、滚筒筛、检验筛、水力分级机、磁选机(滚筒磁选机、平板磁选机、高梯度立环 磁选机等)、渣浆泵、水泵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5.1.2.4 尾矿处理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尾矿料场储存、装车、落料清理等环节产生的矽尘; ——絮凝剂配制过程中可产生其他粉尘(聚丙烯酰胺粉尘、聚合氯化铝粉尘等); ——尾矿料场装载机、运输车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陶瓷过滤机、板框压滤机、真空泵、压缩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使用硝酸等腐蚀性清洗剂清洗陶瓷过滤机滤板,可能存在硝酸、二氧化氮(硝酸分解)等。 5.1.2.5 石英砂深加工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运输车辆卸料、料斗堆存、上料、皮带输送、烘干炉出料、球磨机(或立磨机)粉磨、收尘器 逸散、成品仓储存、罐车装运及落料清理等环节产生的矽尘; ——运输车辆卸车、装载机、带式输送机、烘干炉、球磨机、立式磨、收尘器配套设施、罐车发动 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天然气储存、管道输送环节泄漏产生的甲烷以及烘干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一氧化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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