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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80 A 18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 T 2202—2019 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规范 Standardization of policing management in police colleges 2019 - 04 - 15 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5 - 15 实施 发 布 DB33/T 2202—2019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警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兴瑞、李建宁、冯曹冲、汪国富、王建清、徐林、谢华、吴育哲、方华清、 包颖杰、谢林淙、陈晓济、周秦龙、郭晨露。 I DB33/T 2202—2019 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机构与职责、思想政治教育、警务素质养成、 纪律作风建设、警营文化塑造、评价与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警察类院校,各县级公安机关设立的训练基地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警务化管理 policing management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忠诚为魂、质量为本、纪律为纲、文化为基,依据有关条令、条例和规定建立 符合警务特点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对全体人员实施教育、训练、规范和协调的活动过程。 2.2 学员 trainee 公安警察院校和公安机关训练基地中参加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和发展训练的人员。 2.3 养成 behavioral habits formation 通过正规的训练、严格的管理、系统的培养等多种手段,指导和训练个体使其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从而使教职工、学生、学员的言行举止符合人民警察的职业规范和法律规范要求。 2.4 战时思想政治工作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during missions 在参与实施重大安保任务、维稳任务、抢险救灾任务、打击整治行动等特殊时期所开展的思想政治 工作。 2.5 授衔授装 police rank and uniform conferring ceremony 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规定,对配发制式警服、授予警衔人员举行的一种仪式。 2.6 军事与警务训练 military and police training 1 DB33/T 2202—20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有 关规定,结合公安警察院校实际,开展的一种教育训练形式。 2.7 周点名 weekly roll call and education 每周由学生、学员大队组织实施的一种教育形式,内容主要包括清点人数,进行学习、生活和工作 讲评,传达上级的命令、指示,布置下周工作。 3 机构与职责 3.1 机构 3.1.1 应设立警务化管理专职机构,分工负责教职工、学生、学员的警务化管理。 3.1.2 机构设置应按公安部政治部 《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3.2 职责 3.2.1 3.2.2 3.2.3 3.2.4 制定警务化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建立规范的学习、训练和生活秩序。 监督检查警务化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负责警务化管理考核和改进。 4 思想政治教育 4.1 基本原则 聚焦立德树人,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总要求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 4.2 理论武装 4.2.1 a) b) c) d) e) f) 4.2.2 a) 理论武装的内容主要包括: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人民警察性质宗旨和优良传统; 人民警察历史使命和职责; 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形势政策和遂行任务要求。 理论武装的形式与方法主要包括: 课堂教学。应坚持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主阵地地位,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讲授重点; b) 集中学习。应建立学习考勤、交流研讨等制度,围绕教育主题,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学习档案, 明确学习要求,开展集中学习; c) 分类指导。应坚持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明确教育内容、时间和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利 用周点名、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理论学习。 2 DB33/T 2202—2019 4.3 价值引领 4.3.1 4.3.2 4.3.3 4.3.4 建立各类先进典型的培育、选树和宣传等制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定期邀请公安警察英模代表来校开展座谈、报告等交流活动,发挥英雄模范的榜样教育作用。 定期利用师生、学员身边的先进典型开展教育活动。 借助红色教育资源,设立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 4.4 实践历练 内容主要包括: a) 警务实践。应建立固定的警务实践基地,制订管理规章制度,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安 全保障,培养接处警勤务、执法规范、一般案件调查处理等能力; b) 教学实习。应按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教学大纲进行,与实习合作单位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实习 结果质量标准和教学过程标准,包括岗位培训计划、实习指导老师的职责、实习评价方式等内 容; c) 法制宣传。应围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群众工作能力,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毒品预防、 交通安全意识、火灾预防和逃生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d) 警民共建。应定期不定期组织学生、学员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等; e) 增援安保。应建立战时动员、党建、业务培训、表彰奖励、宣传等战时思想政治工作机制,服 务战时需求,提升增援师生素质能力。 4.5 仪式教育 4.5.1 入学教育 入学教育内容主要包括:理想信念、警察意识、专业思想、职业生涯发展、校史校情等教育及军事 与警务训练。入警训练内容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三章第十九条要求执行。 4.5.2 开学典礼 应有明确的主题、系统的环节、多元的主体、创意的活动,展示教育理念与教育实践,感染并引导 学生、学员融入院校文化、牢记责任与使命。内容主要包括: a) 升国旗、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b) 入校宣誓; c) 代表发言; d) 院校长讲话; e) 奏唱《中国人民警察警歌》。 4.5.3 入校宣誓 院校新录用的教师、新入学的学生,应进行宣誓,内容主要包括: a) 誓词内容可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中的第五条要求,结合院校实际,制定入校宣 誓誓词; b) 宣誓前,院校领导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人民警察性质、宗旨、任务、使命及学校文化内涵等教育; c) 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通常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新生入校宣誓时, 通常举行迎送校旗仪式,迎校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校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 d) 宣誓仪式程序可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中的第七条要求执行; e) 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单位的宣誓名册上签名;宣誓名册应按照规定存档。 3 DB33/T 2202—2019 4.5.4 授衔授装 仪式要求主要包括: a) 授衔授装仪式一般应当在接到授予警衔命令 15 日内举行; b) 仪式前院校领导或政工部门领导应当对教师、学生、学员进行授予警衔的目的和意义、警衔管 理和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的教育; c) 授衔授装仪式的场地应当悬挂警徽; d) 参加授衔授装仪式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 4.5.5 颁奖典礼 每年应设置一个固定日期为荣誉日,举办荣誉展示、颁奖仪式、荣誉分享等活动。内容主要包括: a) 荣誉展示。应通过宣传栏、校园网站、展台等形式,展示荣誉证书、奖杯、奖牌、科研成果、 科技产品等内容; b) 颁奖仪式。应从仪式感的建构、情境化再现、道具设置的巧妙运用、艺术手法情景化展现等方 面为切入点,注重典礼现场情景化设置对典型形象的升华作用; c) 荣誉分享。应组织先进个人或团队通过举行报告会、座谈会、讨论会、主题演讲、面对面交流 等形式,分享优秀学生、学员的成长故事,分享感人事迹。 4.5.6 毕业典礼 应主题鲜明,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做到全员参与、有仪式感、有纪念意义。内容主要包括: a) 升国旗、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b) 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c) 毕业生、教师、家长代表发言; d) 院校长讲话; e) 奏唱《中国人民警察警歌》。 5 警务素质养成 5.1 教学规范 内容主要包括: a) 教学秩序。应按人才培养方案拟定教学计划,未经规定程序审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占用教 学时间; b) 课堂教学。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 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 题妥善处理; c) 实践(实验)教学。应制定实践(实验)教学大纲和指导书,明确目的和要求,完成的任务和 预期达到的效果、学生应掌握的技能、考核方式; d)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应按照选题对每个学生明确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提供参考资料 目录,检查落实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安排进度计划; e) 教学辅导和作业。应根据教学要求,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复习和预习教材、查阅文献资料 和阅读参考书、掌握独立学习的规律和科学学习的方法,布置适量作业(含思考题、讨论题), 并确定作业的内容、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 4 DB33/T 2202—2019 f) 课程考核。应根据各门课程考核目标的要求选择适当的考核方式,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 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教学内容和学时相同的课程分班教学时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统一评分标准。 5.2 学习规范 内容主要包括: a) 应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明确学习目标,制定阶段性学习计划,熟悉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方法; b) 应遵守课堂(训练场)纪律,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认真听课,精心操作,爱护教室设施、实 验设备和武器装备; c) 应自觉维护教学秩序,操课前整队前往上课地点,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d) 应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e) 应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 f) 应注重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 5.3 生活规范 内容主要包括: a) 起床。应根据季节变化规定每日统一起床时间; b) 早操。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应每日组织出早操,主要进行体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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