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ICS 03.160 CCS A00 廊 1310 坊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310/T 264.3—2021 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 3 部分:人员管理 2021 - 12 - 10 发布 2022 - 01 - 10 实施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10/T 264.3—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1310/T 264《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的第3部分。DB1310/T 264已经发布了以 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运行体系; ——第3部分:人员管理; ——第4部分:融合发展; ——第5部分:党务居务公开; ——第6部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第7部分:红色物业和业主委员会; ——第8部分:党员队伍建设; ——第9部分:经费保障; ——第10部分:阵地建设; ——第11部分:网格化管理; ——第12部分:党建品牌建设。 本文件由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组织部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廊坊市赢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艳莉、 张永慧、胡学权、李婷、吴伯涛、欧阳嘉禧、杜芮瑶、陈新雨。 I DB 1310/T 264.3—2021 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 3 部分:人员管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人员管理的人员类型、主要职责和评议考核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廊坊区域内的区(市、县)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1310/T 264.10—2021 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10部分:阵地建设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人员类型 主要包括街道党工委书记、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者和楼门长。 5 主要职责 5.1 街道党工委书记 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职责清单如下: a) 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市、县)委部署要求,抓好本街道基层党建各项工作,推进街道“大 工委”、社区“大党委”、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五级运行体系和结对共建 党组织建设。 b) 每月至少召开 1 次党工委会议研究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基层党组织调研至少 1 次;每年专题 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不少于 4 次。 c)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好抓实党史学习教育和主题教育,如:“两学一 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 d)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党员队伍结构,规范发展党员,按照每年不低于党员总数 25%的比例 进行培训;认真开展党员评议工作,稳慎处置不合格党员;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困 难党员关怀帮扶。 e)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选育聘用、教育培训,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机制,建立“选、 育、管、用”链条较为完整的职业体系。 1 DB 1310/T 264.3—2021 f) 推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提标升级,所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全部达到 500 ㎡以上,超过 1000 ㎡ 的不少于 20%。 有效推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商圈(楼宇)、“红色物业”“红色业委会”等各领域党建 工作。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强化楼门长队伍管理,深化“群众说事、干部解题”工作机制,完善社 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六位一体”治 理架构以及网格化管理。 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品牌创建,打造具有本地特色、可操作、可检验、可推广的基层党建品牌。 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问题清单(见附录 A)、整改清单(见附录 B)和责任清单(见 附录 C),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g) h) i) j) 5.2 社区党组织书记 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职责清单: a) 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抓好社区党建各项工作,推进社区“大党委”、小区党支部、楼 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四级运行体系和结对共建党组织建设。 b) 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要点,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专题研究会和集体学习。 c) 建立健全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干部岗位目标管理、绩效考 核、民主评议等制度;加强社区工作者、党小组长、楼门长、单元长、志愿者五支队伍建设; 做好志愿服务团队组建、活动组织、记录登记等工作。 d) 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做好党员分类管理、党费收缴等工作。 e) 开展各类组织生活,如:“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全面落实包联到户联系服务群众制 度。 f) 深化“群众说事、干部解题”工作机制和网格化管理,强化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 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六位一体”治理架构作用发挥。 g) 按照“6+1+N”和“六有”标准规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 建设,详见 DB1310/T 264.10—2021。 h) 切实抓好辖区内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落实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要求,推进“红 色物业”“红色业委会”建设。 i) 按要求公开党务、居务内容。 j) 深入开展创星争先和品牌创建,在内容、形式、载体、制度、机制等方面推陈出新。 5.3 5.3.1 社区工作者 配备标准 5.3.1.1 核定人数 根据社区规模、人口数量、管理跨度、居民构成、辖区单位数量等情况,核定社区工作者员额,每 个社区不少于5人,以1500户常住居民为基准,每增加300户左右增配1人。 5.3.1.2 员额核定 2 DB 1310/T 264.3—2021 组织、民政部门根据社区常住居民户数,核定社区工作者员额控制总数、将现有社区工作者数量及 缺额数量,分别呈报上级组织、民政部门备案。调整规范社区设置,合理确定社区规模和管辖范围,新 建社区规模按常住居民1500户~3000户左右确定。 5.3.2 配备方式 5.3.2.1 选任 社区党组织成员依法选举或任命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由选举产生。选任的社区工作者一 般应在40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3.2.2 公开招聘 除选任人员外,其他社区工作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 聘的社区工作者一般应在35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3.3 人员管理制度 明确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社区党组织书记区(市、县)级备案管 理制度,严把提名关、考察关、任免关,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严格执行区(市、县)级联审制度。 将社区工作者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轮训一遍,注重对 其他社区工作者实施任职、岗位、业务等各类培训。 5.4 楼门长 5.4.1 配备标准 每栋楼配1名楼门长,每个单元配1名单元长,楼门长和单元长可以兼任,楼门长只能兼任1个单元 的单元长;30户~50户左右的楼栋设1名单元长;平房区、别墅区按片划分,每片设置1名楼门长和1名 单元长。 5.4.2 任职流程 5.4.2.1 选任条件 楼门长的选任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属本社区、本楼院居住或工作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 b) 需是在社区申请注册的志愿者,社区直管党员优先; c) 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善于做群众工作; d) 热心公益事业、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 5.4.2.2 选任程序 楼门长的选任程序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向社区提出申请,注册成为志愿者; b) 采用推荐与选任相结合的方式,最终由社区从志愿者中择优选定人选; c) 征求单元(楼栋)居民意见确定人选; d) 拟任用人选确定后,社区以公告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试用期为 3 个月。 3 DB 1310/T 264.3—2021 5.4.3 工作职责 楼门长应做好以下工作: a) 当好“政策宣传员”: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市、县)委安 排部署,掌握所联系群众思想情况。 b) 当好“建设参谋员”:带头参与社区治理和智慧社区建设,汇总所联系群众有价值的意见建 议,定期向楼栋党小组、社区党组织反馈。 c) 当好“文明引导员”:鼓励、引导所联系群众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及时劝阻、 制止不文明行为。 d) 当好“民事调解员”:关注所联系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邻里纠纷,不能解决或难以化 解的,应及时上报反馈。 e) 当好“群众服务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社区党组 织,由街道社区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f) 当好“民情信息员”: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房屋租赁、外来人口、弱势群体、困难居民等基本 情况,广泛收集民情民意。 5.4.4 日常管理 由街道(乡镇)建立楼门长人员台账,统筹管理,社区具体负责,内容如下: a) 楼门长实行挂牌上岗,在居民楼及单元门口明显位置制作悬挂公示牌; b) 建立“区(市、县)—街道—社区—小区—楼栋—单元”六级网格体系; c) 以单元为单位建立社区人员情况台账,动态管理、定期更新; d)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时调整楼门长: 1) 长期外出不能胜任工作的; 2) 搬迁不再居住在本社区的; 3) 不配合社区开展工作的; 4) 本人申请不愿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5.4.5 培训 街道(乡镇)制定计划,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社区定期组织开展楼门长经 验交流会,研究问题、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培育典型。 5.4.6 奖励 以街道(乡镇)社区日常管理考核为依据,制定评选及奖励具体办法,分区(市、县)和街道(乡 镇)两个层次进行表扬奖励。 6 评议考核 6.1 党组织书记 4 DB 1310/T 264.3—2021 区(市、县)委每半年召开1次基层党建述职会议,听取街道(乡镇)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 工作述职汇报;街道(乡镇)党(工)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建述职会议,听取本地社区党组织书记 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汇报。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年度 考核重要依据。建立年初定责、年中督责、年底考责的责任链条。 6.2 社区工作者 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 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由组织部门牵头,街道(乡 镇)党(工)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将作

pdf文档 DB1310-T 264.3-2021 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3部分:人员管理 廊坊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1310-T 264.3-2021 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3部分:人员管理 廊坊市 第 1 页 DB1310-T 264.3-2021 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3部分:人员管理 廊坊市 第 2 页 DB1310-T 264.3-2021 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3部分:人员管理 廊坊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09 07:55:42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