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01 B 1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370—2009 代替GB8370—1987 苹果苗木产地检疫规程 Quarantine protocols for apple seedlings in producing areas 2009-04-27发布 200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8370—2009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8370—1987《苹果苗木产地检疫规程》。 本标准与GB8370—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英文名称、标准结构、部分术语; 一对苹果苗木产地检疫的程序,及其调查检测和疫情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补充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F和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附录E和附录G为资料 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立峰、杨勤民、张德满、刘慧、朱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8370—1987。 I GB 8370—2009 苹果苗木产地检疫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苹果苗木产地检疫的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对苹果苗木繁育基地实施产地检疫。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 产地检疫 quarantineinproducingareas 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对植物及其产品(含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在原产地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检疫工 作,包括由间调查、室内检测、证书签发及监督生产单位做好选地、选种和疫情处理工作等。 2. 2 苹果苗木 apple seedlings 具有根系和苗干的苹果树苗。 2.3 母本树 maternal plants 用于提供接穗的苹果母树。 3应检疫的有害生物 3.1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3.2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4申请受理 4.1选址受理 根据苹果苗木生产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依据常规普查和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产地选址合格检疫 证明。 4.2产地检疫受理 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审核苹果苗木生产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申请和提供的相关资料,决定是否受理。 《产地检疫申报单》见附录A。 5准备与技术指导 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制定产地检疫计划,并对苹果苗木繁育基地进行检疫指导(参见附录B)。 6调查检测 6.1田间调查 6.1.1调查时间 根据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规律、气候条件和苹果苗木生育期确定调查时间和次数, 6.1.2调查方法 母本园要逐株调查。 1 GB83702009 苗圃在普查的基础上,采取棋盘式取样,不少于9点,每点不少于50株。 6.1.3田间检验 根据检疫性有害生物形态特征及为害症状进行田间现场初步检验。将田间调查取样结果填入《有 害生物调查抽样记录表》(见附录C) 调查过程中,检疫性有害生物特征参见附录D,危害症状识别参见附录E。对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 或为害症状的植株取样,记载样品名称、采集地点、采集时间、采集人,带回室内检验检测 6.2室内检测 对检疫性有害生物或为害症状,有检测标准的按照标准进行鉴定,没有检测标准的按照常规方法进 行鉴定。填写《有害生物样本鉴定报告》(见附录F)。 7疫情处理 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除,防除措施参见附录G。 8签证 8.1根据田间调查、室内检测鉴定结果,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或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经除害处理 合格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见附录H),《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 1年。 8.2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检疫除害处理合格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经检疫除害处理不合格 的,不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并告知产地检疫申请单位或个人。 9档案管理 对在产地检疫工作中的原始调查数据、室内检测检验结果等资料要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有条件 的拍摄有关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其为害症状的照片进行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2 GB 8370—200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产地检疫申请书 表 A. 1 产地检疫申请书 编号: 年 月 日 植物名称 品种名称 种(苗)来源 生产面积 预计产量 生产地点 生产期限 从 起,至 止 名称(盖章):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签名): 传真: 申请单位 来人领取 要求批件 特快专递邮寄 发送方式 普通邮寄 3 GB8370—2009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苹果苗木繁育防疫措施 B.1苗圃地选定 B. 1. 1T 苗圃地的选定应在当地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的指导下,选在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 B.1.2如果选在检疫性有害生物零星发生区,应在有自然隔离条件、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地块。 B.2繁殖材料的采集和处理 B.2.1砧木种子的来源和处理 砧木种子应立足自给或从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调入。从外地调入的砧木种子应附有植物检疫 证书并报请当地农业植物检疫机构验证或复检。同时,应注意对包装材料进行检疫检验、 B.2.2接穗的来源和处理 接穗应从本单位健康母本树上采集或从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调入。从外地引进的良种接穗应 附有植物检疫证书并报请当地农业植物检疫机构验证或复检。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销毁;科研 用的少量良种接穗,可采用药剂除害处理,经过处理确认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后方可使用。 B.3母本园的建立 B.3.1在建立苗圃前,应建立健康的母本园,以提供健康的接穗 B.3.2母本园应建立在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地区。 B.3.3母本园内补栽的新母本树应采用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良种接穗培育。 B.4 苗圃、母本园防疫措施 B. 4. 1 禁正携带未经检疫的砧木种子、砧木、接穗、苗木、果实和包装器材进入苗圃、母本园 B. 4. 2 2工具要消毒专用。 B. 4. 3 加强母本园、苗圃地的管理,及时防治其他病虫害。 GB 8370—2009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有害生物调查抽样记录表 表 C. 1 有害生物调查抽样记录表 编号: 生产/经营者 地址及邮编 联系/负责人 联系电话 调查日期 抽样地点 样品 品种 植物 调查代表 植物 植物名称(中文名和学名) 编号 名称 株数或面积 生育期 来源 症状描述: 发生与防控情况及原因: 抽样方法、部位和抽样比例: 备注: 抽样单位(盖章): 生产/经营者 填表人(签名): 现场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注:本单一式两联,第一联抽样单位存档,第二联交受检单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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