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20 A 9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108—2014 代替GB8108—1999 车用电子警报器 Vehicle electronic sirens 2014-12-05发布 2015-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8108—2014 前言 本标准中第5章(5.1除外)、第7章、9.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1999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1999年版的第2章); 一 修改了参考面、参考轴及参考点的定义(见3.1、3.2、3.3,1999年版的3.1,3.2、3.3); 增加了转换效率的定义(见3.5); 修改了分类和命名(见第4章,1999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电气部件要求(见5.2); 增加了基本功能要求(见5.3); 增加了输出功率要求(见5.4); 修改了声压级要求(见5.4.4,1999年版的5.5); 修改了警报器各声调的音响频率和重复变调周期的要求(见5.4.5,1999年版的5.6); 增加了电气性能(见5.5、6.6); 删除了电压波动试验(1999年版的5.7、5.11、6.4); 删除了与声压级试验时所测参数相比,有关各项试验结果要求(1999年版的5.11); 删除了和音频分析试验时所测参数相比,有关各项试验结果要求(1999年版的5.12); 修改了耐高温性能、耐低温性能、恒温恒湿性能、防雨性能、防尘性能的要求(见5.6、5.7、5.8、 5.9、5.10,1999年版的5.8); 修改了耐振动性能、耐碰撞性能的要求(见5.11、5.12,1999年版的5.9); 修改了连续工作可靠性要求(见5.13,1999年版的5.10); 增加了试验电压要求(见6.1.3); 增加了安装(见第7章);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8章,1999年版的第7章); 修改了标志、合格证和包装(见第9章,1999年版的第8章); 删除了包装、运输、贮存(见1999年版的第9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星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海峰、潘汉中、邹永良、田忠玉、张军、徐翼、马静洁、李壮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8108—1987,GB8108—1999。 I GB 8108—2014 车用电子警报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上安装使用的电子警报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 法、安装、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合格证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上安装使用的电子警报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2423.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2423.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b和导则:碰撞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2423.10 试验Fc:振动(正弦)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2423.37 试验L:沙尘试验 GB/T 2423.3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R:水试验方法和导则 GB/T3767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 GB/T3785.1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 GB/T19666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参考面referenceplane 扬声器声压级测试时,位于发声方向正前方并垂直于地面的平面。 3.2 参考轴 referenceaxis 3.3 参考点 referencepoint 参考面与参考轴的交点。 3.4 标称功率 ratedpower 在本标准规定的频率范围内,电子警报器所能承受的、不产生机械性能、电性能及热性能损坏的最 大功率值。 1 GB 8108—2014 3.5 转换效率 conversion efficiency 电子警报器输出功率和输入功率的比值。 4分类和命名 4.1分类 电子警报器(以下简称警报器)按结构可分为一体式和分体式。一体式警报器由主控制机(内含送 话器和扬声器组成,分体式警报器由主控制机、送话器和扬声器组成。 4.2命名 警报器的产品型号命名规则如下: CJB-OOO-0-O 企业自定义 结构方式(一体式为Y,分体式为F) 警报器标称功率(如100W,即100) 警报器的代号 5要求 5.1外观、结构要求 5.1.1警报器表面应无锈蚀,涂覆层应无剥落或气泡现象,表面应无明显划伤、龟裂、破损等机械损伤, 紧固部位无松动。 5.1.2开关、按键上或其就近处均应用清晰、规范的文字或标志符号表明其功能和通/断状态,文字应 使用中文,根据需要可以同时使用其他文字。在使用熔断器处应清晰地标出熔断器额定电流值。以上 要求标出的文字、图形和符号应能清晰、耐久。 5.2电气部件 5.2.1电源 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警报器的标称电压应为12V(DC)或24V(DC); b)警报器电源关闭后,泄漏电流应小于5mA。 5.2.2导线 警报器所使用导线的阻燃性应符合GB/T19666的要求,电源线路正极导线用红色标识,负极导线 用黑色标识。 5.2.3布线 GB 8108—2014 金属孔时,金属孔应进行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应在金属孔上加装护套。导线应装有衬套,接线应布 置整齐,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或管道固定好,线束内的线路应有序编扎。 5.3 基本功能要求 5.3.1 警报器各控制键、旋钮等机构应正常操作,所对应的音调、功能应正常。 5.3.2 送话器的送话内容应清晰可辨,无杂音及电啸声 5.4 性能要求 5.4.1 警报器输出功率应大于或等于标称功率的90%。 5.4.2 警报器转换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5.4.3 扬声器纯音检听不应出现碰圈声、机械声及其他严重异常声。 5.4.4 警报器各声调的声压级(A计权)按照功率划分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声压级 单位为分贝 测试角度 测试距离 警报器功率P≤80W 警报器功率P>80W 参考轴左右 参考轴上下 0° 0° 100~110 110~120 0° ±10° 声压级变化量"≤1 2 m ±20° 0° 声压级变化量≤1.5 ±30° 0° 声压级变化量≤3 “声压级变化量指当前测试角度的声压级与参考轴上的声压级的变化值。 5.4.5 警报器各声调的音响频率和重复变调周期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 2 2音响频率和重复变调周期 音响频率 重复变调周期 音调名称 适用车型 Hz s 紧急调频调 6001500+50 0.333~0.385 警车 双音转换调 fi:800±50f2:1000±50 0.455~0.556 警车 450-≤f≤1500+50 空气号(汽笛调) 警车 国宾开道 600-%1 500+50 0.400~0.800 警车 400-%→1350+音调上升时间:0.400~0.600 手控调频 400%1350+0 警车 600%1500+ 连续调频调 3.000~5.000 消防车 fi:800±50f2:1000±50 1.670~2.500 慢速双音转换调 救护车 单音断鸣调 f:800±50 0.455~0.556 工程救险车 符号“→”表示音调频率是双向循环变化 b汽笛调频率在400Hz~1550Hz的范围内由产品标准具体规定。 符号"-→”表示音调频率是固定单向变化。 d音调上升时间指手动按住警音按键不放,音调上升至最高点的过程时间。 音调下降时间指手动放开警音按键,音调慢慢下降到最低的过程时间 3 GB 8108—2014 5.4.6警报器控制器和送话器在1000Hz的总谐波失真度应小于10%。 5.5电气性能 5.5.1电源适应性 标称电压为DC12V的警报器,在以DC9.0V~DC16V供电时,警报器应能可靠工作,声压级变化 量应不超过土6dB。 标称电压为DC24V的警报器,在以DC18V~DC32V供电时,警报器应能可靠工作,声压级变化 量应不超过士6dB。 5.5.2耐极性反接 警报器应能承受1min的耐极性反接试验,试验后除熔断器外不应有其他电气故障。 5.6耐高温性能 警报器在65℃高温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试验后,声压级变化量应不超过土3dB 音响频率变化量应不超过土20Hz,重复变调周期变化应在一10%~+10%之间。 5.7耐低温性能 警报器在一40℃低温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试验后,声压级变化量应不超过士3dB, 音响频率变化量应不超过土20Hz,重复变调周期变化应在一10%~十10%之间。 5.8恒温恒湿性能 警报器在恒定湿热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试验后,声压级变化量应不超过土3dB,音 响频率变化量应不超过王20Hz,重复变调周期变化应在一10%~十10%之间。 5.9防雨性能(仅适用于扬声器及车体外露天安装的警报器) 警报器应能耐受雨淋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均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 5.10防尘性能(仅适用于扬声器及车体外露天安装的警报器) 警报器应能耐受粉尘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均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 5.11耐振动性能 警报器应能耐受振动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均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 部件应无损坏,紧固部件应无松脱现象,插接器等不应有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 5.12耐碰撞性能 部件应无损坏,紧固部件应无松脱现象,插接器等不应有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 5.13连续工作可靠性 警报器应能无故障地连续工作200h;且连续工作200h后,声压级变化量应不超过土3dB,音响频 率变化量应不超过土20Hz,重复变调周期变化应在一10%~十10%之间。 4 GB 8108—2014 6试验方法 6.1i 试验条件 6.1.1 一般试验环境 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10℃~30℃; b) 相对湿度:≤95%; c)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2 声学试验环境 试验用声学环境应符合GB/T3767的要求 6.1.3试验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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