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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40.10 CCS X 55 备案号:78655-2021 茂 DB4409 名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409/T 13—2020 地理标志产品 新垌茶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Xindong Tea 2020 - 12 - 18 发布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4409/T 13—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和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高州市质量计量协会、高州市出水窿茶厂。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奕柏、邓志涛。 I DB4409/T 13—2020 地理标志产品 新垌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垌茶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种植、鲜叶采摘、加工、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新垌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本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9 茶 水溶性灰分碱度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8313 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 GB/T 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NY/T 787 茶叶感官审评通用方法 NY/T 5010 无公害食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NY/T 5018 无公害食品 茶叶生产技术规程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1 DB4409/T 13—2020 新垌茶 Xindong Tea 由广东省高州市新垌镇现辖行政区域内种植的茶叶加工制成符合本文件质量要求的茶叶。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新垌茶的保护范围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第77号公告批准的范围,即 广东省高州市新垌镇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5 种植 5.1 品种要求 当地群体种 5.2 立地条件 土壤为赤红壤、红壤、黄壤,土壤pH4.5~6.0,土层深度1m以上,有机质含量≥1.5%。 5.3 栽培管理 5.3.1 育苗 采用有性繁殖或无性繁殖。 5.3.2 定植 种植密度每公顷≤30000株。 5.3.3 施肥 按NY/T 5018执行。 5.3.4 病虫防治 使用沾虫板等物理防治措施,出现病枝要及时清除。 5.3.5 产地环境 应符合NY/T 5010的规定。 6 鲜叶采摘 6.1 采摘时间 春茶每年4月底前、秋茶每年8月~12月。 6.2 采摘要求 手工或机械采摘。 6.3 鲜叶采摘标准 2 DB4409/T 13—2020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鲜叶采摘 等级 要求 特级 全芽≥80%,一芽一叶≤20% 一级 一芽二叶≥70%,一芽三叶≤30%,芽叶完整,一芽二叶芽长于叶或芽叶等长,大小均匀一致 7 加工 7.1 加工工艺 鲜叶→摊青→杀青→揉捻→辉干→烘干→炒茶→包装入库。 7.2 摊青 室温控制在15℃~20℃,鲜叶摊放厚度3cm~10cm,使鲜叶失水率达15%~30%。 7.3 杀青要求 温度控制在250℃~300℃,杀青适度标准:叶色由青绿转为暗绿,折梗不断;叶质柔软,略有粘性; 手握成团,略有弹性;青气消失,略带茶香。 7.4 揉捻 揉捻至成条率≥95%。 7.5 辉干 温度控制在80℃~90℃,辉干至八成干,使条索紧结,色泽绿润,茶香浓郁。 7.6 烘干 温度控制在60℃~90℃,烘至水分含量≤9%。 7.7 炒茶 手工或机械炒茶,开始温度控制在50℃~60℃,出锅前5分钟温度控制在90℃~100℃。成品的水分 含量≤5%。 8 质量要求 8.1 感官特征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感官特征 项 目 特 征 外形 条索紧结、卷曲,色泽绿润 香气 馥郁,甘香持久 3 DB4409/T 13—2020 表 2 (续) 项 目 特 征 汤色 橙黄,清亮 滋味 浓醇,回甘 8.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质量分数)/% ≤ 5.0 茶多酚(质量分数)/% ≥ 25.0 粗纤维(质量分数)/% ≤ 16.0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37.0 总灰分(质量分数)/% ≤ 7.5 碎末茶(质量分数)/% ≤ 6.0 酸不溶性灰分(质量分数)/% ≤ 1.0 水溶性灰分,占总灰分(质量分数)/% ≥ 45.0 水溶性灰分碱度(以 KOH 计) (质量分数)/ % a ≥1.0 ;≤3.0 注:水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碱度、酸不溶性灰分、粗纤维为参考指标。 a 当以每 100g 磨碎样品的毫克分子表示水溶性灰分碱度时,其限量为:最小值 17.8,最大值 53.6。 8.3 卫生指标 8.3.1 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8.3.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8.4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9 试验方法 9.1 取样 按GB/T 8302规定执行。 9.2 感官检验 按GB/T 23776规定执行。 9.3 试样的制备 按GB/T 8303规定执行。 4 a DB4409/T 13—2020 9.4 理化指标 9.4.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执行。 9.4.2 茶多酚的测定 按GB/T 8313规定执行。 9.4.3 粗纤维 按GB/T 8310规定执行。 9.4.4 水浸出物 按GB/T 8305规定执行。 9.4.5 总灰分 按GB 5009.4规定执行。 9.4.6 碎末茶 按GB/T 8311规定执行。 9.4.7 酸不溶性灰分 按GB 5009.4规定执行。 9.4.8 水溶性灰分 按GB 5009.4规定执行。 9.4.9 水溶性灰分碱度 按GB/T 8309规定执行。 9.5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按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执行。 9.6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10 检验规则 10.1 组批 产品以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 和规格一致。 10.2 取样 5 DB4409/T 13—2020 取样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10.3 检验 10.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交接验收(出厂)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出 厂)。检验内容为感官特征、水分、碎末茶、净含量。 10.3.2 型式检验 每半年一次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全部质量要 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如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10.4 判定规则 10.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技术要求规定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 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10.4.2 凡劣变、有异味或卫生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10.4.3 交收检验时,按 8.3.1 规定的检验项目,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 为不合格。 10.5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抽样进行 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11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11.1 标志标签 11.1.1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11.1.2 企业获得批准,可在其合格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未经批准或获得批准但不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11.2 包装 11.2.1 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不影响茶叶品质。 11.2.2 内衬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接触茶叶的内衬纸应符合 GB 4806.8 的规定。 11.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11.2.4 运输包装、销售包装应符合 GH/T 1070 的规定。 11.3 运输 6 DB4409/T 13—2020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 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11.4 贮存 产品应贮于清洁、干燥、阴凉、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 混放。仓库周围应无异气污染。 11.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9.4条件下,保质期不少于18个月。 7 DB4409/T 13—2020 附 录 A (资料性) 新垌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新垌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见图A.1。 图A.1 新垌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8 DB4409/T 13—2020 参 考 文 献 [1]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第77号公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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