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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2016年9月27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应用与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保护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 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应用及其监督管理。 - 1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安全技术 防范产品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 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是 指具有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防入侵、防破坏等功能,防 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并列入国家技 防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 本条例所称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是 指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和使用视音频监控、防盗报警、出入口目 标识别控制、防爆安检、入侵检测、生物特征识别、计算机通 信网络等技术集成的系统。 第四条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建设、安 全共享和规范使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 公共区域技防系统的规划建设、资金保障、资源整合与综合利 用,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社会综合治理体 系。 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第六条 公安机关是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政主管部门 , - 2 -组织实施本条例。 发展和改革、信息化、建设、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安全 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 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单位应 当安装技防系统。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安全防范需要,合理 安装、使用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 第九条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公共区域应当包括城市主 要出入口、主要道路、桥梁、隧道、人行过街设施、口岸、广 场、公园、镇和 村的主要路口、治安 复杂的路段和路口等。公 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公共区域的具体范围 由市公安机关根据本 地实际情况提出,报市人民政府 确定,并 向社会公 布。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 属于市政基 础 设施。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指 派有关部门组织规划、建设、维 护、管理,所需经 费按照市、区财政体制 予以保障。 -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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