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1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00年6月1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0年6月30日山东 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12年7月13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2年9月27日山 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批准 2016年9月14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6年 11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第三章 大气污染专项防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 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 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单位施治、公众参 与、社会监督、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 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统 筹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 的工作安排,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引导社区居民、村 民自觉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大气污染防治活 动。 第五条 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乡 建设、房管、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农业、 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气污染           3防治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大气污染防 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应用,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清洁 能源,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耗中的比重。 鼓励、支持第三方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 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有权对行使监督管 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 告。 本市实行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具体办法 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 知识的宣 传,对违法行为进行 舆论监督。 第二章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第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 编制大气环境质量 限 期达标规划, 采取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 措施,在省人民政府规 定期限内达到大气环境质量 标准。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 下达的重点大气污染 物排 放总量控制 指标,制定总量控制 计划,分解落实到县(市、 区)人民政府和排污单位,并监督实施。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11-26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11-26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11-26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11-26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7:14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