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2016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算的初步审查 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强化预算约 束,健全预算制度,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 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总预算执行的监督,对市级预算调整 和市级决算的审查和批准;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以下简称财经委员会)对市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 算执行情况、市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市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 查。 第三条 预算审查监督应当遵循完整、合法、公开、注重 绩效的原则,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与制度完善相结合,推进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依法承担审查预算草 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具体工 作。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时,可以 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预算监督有关事项协助开展工作。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组织成立市人大财经代表小组 参与财经委员会组织的关于预算审查监督的相关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可以聘请预算监督顾问,参加财经委员会相 关的预算审查监督和调研等活动,就有关专业性问题提出咨询 -2-意见。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应当贯彻预算法和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预算和关于预算的 决议;监督检查市级预算、部门预算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 行。 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国有资 产和国有资源的经营利用、财政政策的制定等重点事项开展绩 效审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机制,对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开展行政监察,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 管人员实施行政问责。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及时、 完整、真实、准确地将预决算信息向社会公开。 市人大常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将预决算审批、监督的有关情 况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预算法和有关法 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市人大常委会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 进行检举、控告。 鼓励、支持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社会监督 和舆论监督。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16-12-29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16-12-29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16-12-29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16-12-29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7:07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