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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 CCS A 00 DB 3202 无 锡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202/T 1028—2022 基层水上执法队伍公共服务规范 2022 - 03 - 10 发布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3 - 16 实施 发 布 DB3202/T 1028—2022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服务提供 .......................................................................... 1 6 服务保障 .......................................................................... 6 7 服务监督与评价 .................................................................... 8 附录 A(规范性) 服务语言........................................................... 10 参考文献 ............................................................................ 12 I DB3202/T 1028—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无锡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无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华一峰、黄怡忠、印桂平、肖宇、浦佂宇、李晓峰、孔继伟、曹永明。 II DB3202/T 1028—2022 基层水上执法队伍公共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层水上执法队伍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提供、服务保障和服务监督与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无锡市基层水上执法队伍公共服务(含江阴、宜兴),不包括军事船舶、公安船舶、 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应无偿提供水上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咨询服务。 4.2 应按本文件 6.2“服务礼仪”的要求办理各类服务事项。 4.3 应按本文件 6.5 中“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的要求办理各类服务事项。 5 服务提供 5.1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 5.1.1 服务流程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工作: a) 应指导服务对象准备 5.1.2 所列材料并提出申请; b) 行政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收件并初审: 1) 符合要求的按照 c)进行处置; 2) 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服务对象; 3) 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补充的材料和相关要求。 c) 在监管平台上按照层级流程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和审批: 1) 符合要求的,核准盖章; 2) 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d)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填写许可编号,并发放 给服务对象; e) 将许可情况通知危防管理人员并通报辖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1 DB3202/T 1028—2022 5.1.2 办理材料清单 办理材料及审查要求见表1。 表1 项目 申报材料 审查要求 1、申报条件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海事业务审批表》 2、申请项目填写是否正确; 3、 “具体内容”栏是否填写:船名+装载船名+吨位+进 /出港 载运危险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本港) 内容填写是否正确 货物/污染 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适运报告单(上一 危害性货 港装货报告单) 物船舶在 船舶适装证书(含附件)复印件 辖区港口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船舶载运危险 卸货的 货物申报员,适用于所有船载危险货物的申报)或 原件是否有效、是否与作业类型与装载货物一致,复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只适用于除船载危 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内容填写是否与申报内容一致 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的申报)复印件 委托代理证明及委托代理人和被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代理时) 委托代理证明是否符合要求,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1、申报条件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海事业务审批表》 2、申请项目填写是否正确; 3、具体内容是否填写:船名+装载船名+吨位+进/出港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本港) 内容填写是否正确 载运危险 货物/污染 危害性货 物船舶在 辖区港口 装货的 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适运报告单(本港) 内容填写是否正确,是否有船长/申报人员签名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船舶载运危险 货物申报员,适用于所有船载危险货物的申报)或 原件是否有效、是否与作业类型与装载货物一致,复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只适用于除船载危 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的申报)复印件 防止油污证书、船舶适航证书、船舶适装证书(含 附件)复印件 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装货时提供) 委托代理证明及委托代理人和被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代理时) 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说明书是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是否符合船舶适运、 货物适装要求 委托代理证明是否符合要求,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5.1.3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5.1.4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如申报材料需核实、装载危险货物属性不明等特殊情况,待核实后24小时内办结。 2 DB3202/T 1028—2022 5.1.5 收费 不收费。 5.1.6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及结果送达方式见表2。 表2 服务内容 办理结果 送达方式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并 害性货物申报 填写许可编号 窗口自取 注:许可编号为WX+部门编号+年月日(如20211001)+三位流水号(每天从001起)。 5.1.7 信息公开 应按表3的要求信息公开。 表3 信息名称 公开要素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 发布日期、文号、主 染危害性货物申报 体信息/期限等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交通运输主管 自政府信息形成后 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 7日内 部门网站 5.2 通航环境与秩序维护 5.2.1 应结合实际,对通航环境与秩序情况进行巡查,制定月度巡查计划,内容至少包括: a) 月度现场巡查时间及频次安排; b) 月度电子巡查频次、时间安排、覆盖范围; c) 事故多发水域、通航密集区等重点航段清单和水上交通安全维护措施; d) 月度安全工作重点及实施保障方案。 5.2.2 巡查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二级、三级航道,每天至少巡查 1 次; b) 四级、五级航道,每周至少巡查 2 次; c) 六级以下航道,每月至少巡查 1 次。 5.2.3 巡查内容包括: a) 通航环境保护情况: 1) 是否存在侵占、损坏、遮挡和涂改等影响交通标志(专设标志)功能正常发挥的行为; 2) 权属(管理)单位管理、维护的桥梁等临跨河构建物,是否满足航道通航标准的有关规定; 3) 是否存在擅自向航道和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行为; 4) 航道和港口水域是否存在设置渔具、水产养殖设施养殖、种植活动、捕捞作业等影响通航 安全的行为; 5) 航道是否存在沉船、沉物等碍航物,碍航物是否采取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等措施; 6) 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港口水域,是否存在采砂等损害航道安全的行为。 b) 装卸作业秩序保障情况: 1) 是否存在擅自从事港口经营行为; 3 DB3202/T 1028—2022 需要采取防扬尘、防撒漏、布设围油栏或者其他替代措施的装卸作业,是否符合相关污染 防治规定; 3) 待装卸作业船舶是否在规定区域停靠,是否有危及他船航行安全的行为; 4) 是否存在船舶过驳作业行为,船舶过驳作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影响航道通航安全。 c) 施工作业秩序保障情况: 1) 是否存在占用航道公共岸线擅自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情形; 2) 是否存在擅自使用航道或者港口岸线的行为; 3) 施工或者活动符合审批(报备)规定的时间、区域和作业活动内容; 4) 施工或者活动的安全防护措施,满足现场通航警示和通航安全的要求。 d) 船舶航行秩序保障情况: 1) 船舶航行是否存在未遵守航行规则损害通航安全的情形; 2) 过往船舶是否存在未遵守船舶登记、检验、污染防治等规定的明显违法行为。 e) 船舶停泊秩序保障情况: 1) 是否存在船舶在禁停区域的停泊行为; 2) 是否存在船舶停泊违反限制停靠的规定; 3) 是否存在危险货物运输船舶不在指定区域停靠、与其他船舶混杂停靠等停泊行为; 4) 是否存在其他影响通航安全的船舶停泊行为。 f) 其他保障情况: 1) 存在险情,过往船舶是否配合现场救助和交通疏导; 2) 是否有船闸管理单位报告的突发事件; 3) 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巡查内容。 5.2.4 远程监控已经覆盖的航道航段,宜以电子巡查的方式为主,现场巡查为辅。 5.2.5 现场巡查主要包括重点航段、重点装卸作业区、危货码头、通航密集区等水域。现场巡查时发 现有显见性涉嫌交通运输违法的行为,应当进行现场查纠,保障通航环境安全和航行有序。对涉嫌行政 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并在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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