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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0.02 CCS A01 ICS 江 DB32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 T 4291—2022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系统纪检监察 基本工作规范 Basic working specification of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research system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2022 - 06 - 10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7 - 10 实施 发 布 DB32T 4291-2022 目 前 次 言 ...............................................................................2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基本原则 ............................................................................4 5 机构设置及职责 ......................................................................5 6 监督检查 ............................................................................5 7 廉政教育 ............................................................................8 8 信访举报处理 ........................................................................8 9 违纪案件处理 ........................................................................9 10 体系构建 ..........................................................................10 参 考 文 献 ........................................................................11 1 DB32T 4291-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志奇、武长海、彭飞、刘静。 2 DB32T 4291-2022 引 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 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和规范特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本标准的制定 目标是为特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提供指导,通过制定完善相关工作规范,为特检事业高质量发展提 供纪律保障。 3 DB32T 4291-2022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系统纪检监察基本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系统(以下简称为“特检系统”)纪检监察基本工作规范 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职责,以及监督检查、廉政教育、信访举报处理、违纪案件处理、体系构建等 工作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特检系统垂直管理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40149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垂直管理机构 vertical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特检系统为开展在省内设区市检验检测工作而设置若干分支机构。 I注:省特检院与分支机构是垂直领导关系,分支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物资供应等均由省 特检院直接管理,地方政府对设立在其行政区域内的这些分支机构没有直接管理关系。 3.2 纪委委员联系分院制度 the system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ssion members contacting the branches 依托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分支机构、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划分成为单元网格,与特检系统 纪委委员形成对应联系,以便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管理与检查的一种制度,是特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 一种管理模式创新。 4 基本原则 特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b)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 c)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d) 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从严、一严到底; e) 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f)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4 DB32T 4291-2022 5 机构设置及职责 5.1 机构设置 省院设立纪检监察专职机构,在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 在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中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5.2 机构职责 5.2.1 省院纪检监察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a)协助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协助党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责任制度执行; b)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考虑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 因素,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c)强化政治监督,加强日常监督,开展专项监督,突出“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各级班子成员 的监督,监督检查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党纪党规的 情况; d)坚持把自觉遵守纪律的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经常开展党章党规教育,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拒腐氛围; e)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检举和控告,并对反映的问题线 索进行分类处理; f)据纪律审查结果,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对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理、处 分;对于党员因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提出的控告,按照规定予以受理,及时 恰当进行处理; g) 参与党委组织的管党治党有关专项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任务。 5.2.2 系统内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职责,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6 监督检查 6.1 监督检查事项 6.1.1 日常工作监督检查 日常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a)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b)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c)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d)对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监督情况; e)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6.1.2 干部选拔监督检查 干部选拔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a) 是否存在干部选拔前职数超编的情况; b) 是否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 c) 是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如实向上级组织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 5 d) e) f) g) h) i) j) DB32T 4291-2022 是否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是否如实向上级 组织报告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建议; 是否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是否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是否 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是否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 是否因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是否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情况; 是否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情况。 6.1.3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a) 是否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b) 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编制采购计划; c) 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及相关采购程序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d) 是否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验收和资产入库; e) 是否存在未按预算批准和采购计划及程序进行分发及领用物资; f) 处置废旧物资是否符合程序规定要求; g)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6.1.4 检验业务监督检查 检验业务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a) 是否存在接受检验检测、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电子红包、商业预付卡以及宴请、旅游、娱乐 等活动安排的行为; b)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开展有偿服务以及在检验检测或技术评审活动中违规收受劳务费、评审费等 行为; c)是否存在未按收费标准收费的行为; d) 是否存在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 e)是否存在违规兼职取酬、经商办企业、转移本单位业务至外单位的行为; f)是否存在在企业或被服务对象违规报销费用的行为; g) 是否存在在将检验检测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行为; h)是否存在在检验检测业务工作中违反其他规定的行为。 6.1.5 工程项目监督检查 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a) 工程立项、项目开工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b) 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和计划实施; c) 工程建设是否存在故意回避监察、审计和财务等部门监督的情况; d) 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 e) 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规范签订相关合同,合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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